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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桓政办发〔200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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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0 16:49:37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91
核心提示: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馆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发布单位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桓政办发〔2007〕89号
发布日期 2007-11-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馆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农业部门牵头,开展农产品农业标准化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套用农药登记证的违法行为,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以及对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违法使用荧光增白剂的行为;开展毒鼠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行为,无证经营农作物的行为,经营、推广或者变相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农作物种子的行为;规范肥料登记,狠抓源头监管,加强肥料市场整顿力度;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大力开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开展对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推动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制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特别是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重点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及超市等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率先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二)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通过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强制检验,出厂检验率达到100%;有关部门按照省制定的《允许存在的小作坊产品目录》、《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规范》、《小作坊监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根据省质监局的部署,开展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酱腌菜和面米制品等重点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对存在质量问题并已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严格实施食品召回制度。到今年年底,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逐户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重点核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加大工作力度,对无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查处和取缔;集中开展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义务专项执法检查,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监督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以进货检查验收为核心的自律制度;加大对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的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监督销售者实施产品召回制度和退市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内大型市场、超市要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 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由卫生部门牵头,全面实施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等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和清查;对全县餐饮业的卫生许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复核检查;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等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要彻底解决县城内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内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五) 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加大对药物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机构的核查力度,严厉查处药物研究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无法保证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依法查处未经批准使用标签和说明书、擅自增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实施药品GMP监督工作,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责令停止生产;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着重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探索、总结和发展适合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管模式;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到今年年底,要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由商业部门牵头,严格管理定点屠宰厂(场),完善生猪进厂(场)检查验收、屠宰加工登记管理制度,对进厂(场)生猪的产地、检验检疫结果和出厂(场)肉品的流向进行登记;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害猪、注水猪及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严格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加盖肉品检验合格印章,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到今年年底,县城进点屠宰率要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对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10类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加大处理力度;组织对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了解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的执行标准、行政许可及强制认证情况,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凡无证生产的企业,必须无条件停止生产。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要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继续组织开展以起重机为重点,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的办法,围绕事故多发的冶金、化工、建筑、电力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备,开展治理攻坚战。严格组织“四查”(查生产源头、查使用管理、查检验把关、查监管覆盖),对“四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分类梳理、列表造册,明确隐患整改的要求、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员等,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对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特种设备,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到今年年底前,全县冶金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要符合国家执行标准规定,气瓶检验单位实行行政许可,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崔保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里宏伟  县质监局局长

  张  皓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李玉东  县发改局局长

  李久双   县农发局局长

  刘喜平   县卫生局局长

  王  军   县工商局局长

  孙  奇   县药监局局长

  商  皓   县商业局局长

  臧吉石   县动监局局长

  侯玉明   县物价局局长

  张彦武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玉凤   县科技局局长

  徐  波   县监察局局长

  杨本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圣家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赫英威   县质监局副局长

  李少波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赫英威兼任。

  这次专项整治由桓仁满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领导、协调辖区内的监督管理工作,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实行垂直领导的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组织和协调下,积极主动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依法追究事发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 依法办事,协同配合。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围绕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依法取缔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惩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 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坚持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制度,有关部门每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加强舆论监督,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逐步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 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任务,按照本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落实措施,加强督察督办,切实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提高我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五) 把握动态,报送信息。

  各牵头部门要把握整治进程,及时汇总所取得的成果、经验及相关问题,每周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

  联系电话:8835850    传真:8838961

  电子信箱:heyingwei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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