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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0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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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0 14:25:40  来源:长春市政府  浏览次数:1127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国和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4〕48号
发布日期 2004-08-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长春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四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国和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的全方位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一)重点品种: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突出抓好肉、蔬菜、水果的整治。

  (二)重点环节:种植、养殖等食品源头环节;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特别是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重点品种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农村和社区食品市场;食品消费环节。

  (三)预期目标:通过阶段性整治,到2004年底,使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薄弱环节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1、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在上年基础上下降3—5个百分点;

  2、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70%以上;

  3、十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

  4、市及县(市)、区要确定2—3个重点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达到国家《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标准;

  5、市以上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

  6、抓一个试点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7、至少建立2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主的农产品销售市场;

  8、市区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9、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0、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

  11、依法严厉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12、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三项整治: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抓好农业部《关于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复配制剂停止使用的通知》的落实工作。(市农委牵头)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防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加大畜产品及饲料、饮用水抽查力度。控制"瘦肉精"等21种违禁药物在养殖及畜产品投入品中的使用。(市牧业局牵头)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市水利局牵头)

  2、定期发布全国大中城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县(市)、区农产品安全进行跟踪督导。(市农委牵头)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特别是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使用的监管力度,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市卫生局牵头)

  4、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乳制品、饮料、调味品、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使用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市质监局牵头)

  5、抓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对重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阶段性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进行评价。(市药监局牵头)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建成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1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试点县2个,完成50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1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市农委牵头)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以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严格按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方便面、糕点(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生产企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都要退出市场。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收回许可证。(市卫生局、市质监局牵头)

  3、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对定点畜禽屠宰厂要加强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肉品质量要明显提高,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市商务局牵头)

  4、对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案件,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相关执法部门牵头)

  5、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抓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负责)

  (三)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进行前置审批规定,要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商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牵头)市内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要进行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市农委、市商务局牵头)

  2、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解决重复检测和有些品种存在的检测空白问题,要继续协调、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效能。(市质监局、市卫生局牵头)

  3、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的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市工商局牵头)

  4、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市工商局牵头)

  5、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市内重点生鲜食品超市,要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市商务局牵头)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加强检查和监督。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要达到70%以上。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市及县(市)、区确定2—3家重点食品商场、超市,使其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市卫生局牵头)

  (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为切入点,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市至少抓1个县(市)、区的试点。(市药监局牵头)

  (六)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围绕整治肉、蔬菜、水果和小型食品加工企业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4个专项检查,由各职能部门牵头,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认真进行全方位的检查。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大案、要案要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相关执法部门牵头)

  (七)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和动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开设专题、专栏、领导访谈录,名企、名品展示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的重大意义,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生产经营假劣食品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及时曝光重大食品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广泛进行政策法规宣传。(相关部门牵头)

  四、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食品安全负责,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确定牵头的机构或部门,明确责任,抓出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要加强部门间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去年和今年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制定今年的实施方案,按照求真务实和抓专、抓细、抓实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提出具体措施,责任一定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

  (三)抓好舆论宣传工作

  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作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监督力度和消费者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宣传和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及时客观地曝光违法案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建设,重视企业信用,自觉地建立自律机制。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

  (四)加大督查督办工作的力度

  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放心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检查督办的重点是:去年工作有待加强的、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或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督查采取集中督查和随机暗访的方式进行。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明年初将对今年的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五)加强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体系的组织协调

  食品放心工程是个系统工程,涉及许多层面、环节。要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即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阶段性工作,对涉及面广的问题,不定期开会研究部署、协调关系。要建立工作汇报制度,每两周每个单位上报一份书面简要工作总结,包括本部门采取的行动、内容及取得的效果,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长春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地区: 吉林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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