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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卫生局关于从严整治食品卫生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卫生水平报告的通知(长府发〔199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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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0 11:08:18  来源:长春市政府  浏览次数:860
核心提示:现将市卫生局《关于从严整治食品卫生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卫生水平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1996〕35号
发布日期 1996-05-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关于从严整治食品卫生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卫生水平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

  关于从严整治食品卫生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卫生水平的报告

  市政府:

  食品卫生是关系到广大群众健康的大事,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不断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全市食品卫生水平逐年提高。但是,目前我市食品卫生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96管理年活动第二战役的要求,决定对全市的食品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整顿,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当前食品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街头露天加工食品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个体业户在市场内外、马路两旁以及居民区内,未领取《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未经健康检查即在露天加工食品;有的还提供餐具供人现场就餐;无充足的水源,无防尘防蝇设施,餐具不消毒,加工和盛装食品的容器具污秽不洁。

  二是有相当数量的小型饭店(主要是个体饭店)加工间面积过于狭小,设施简陋。这些饭店业主为了多赚钱,千方百计扩大营业面积,压缩加工间面积。由于加工间过于狭小,使得食品容器具无处摆放,只好交互摞放,造成食品和容器具的交叉污染。内外环境卫生也极差,根本无法达到最基本的卫生要求。以致于在国检、省检时纷纷关门,检查过后再开业,影响很坏,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三是无证无照加工鸡(鸭、鹅)、肘子、猪手及各类面食等熟食的个体业户比较普遍。他们未经健康检查,加工条件简陋,多数与自家厨房混用,加工的禽及肉品来源不明,多数未经检疫,是食物中毒的隐患。

  四是专门仿冒有名气商品的商标,加工小食品的“黑加工户”日渐增多。他们以儿童、幼儿为对象,以光复路为依托,专门仿冒加工名小吃。有的原材料污秽不洁,有的滥用糖精等添加剂,掺入禁止使用的非食用色素、非食用胶等,加工场所和条件狭小、肮脏、不堪入目,严重危害着广大儿童和幼儿的健康。

  五是餐饮业餐饮具数量严重不足,约有50%的饭店餐饮具不消毒或消毒不合格。

  上述5个方面的问题,都是食物中毒、经食物传播传染病暴发和流行的隐患。据统计,1995年我市共报告病毒性肝炎6516例,发病率为98.37/1O万,占传染病总发病数的54.44%,居各种传染病发病首位;全年报告痢疾4175例,发病率为63.03/1O万,占总发病数的34.08%,位居传染病发病率第二位。这说明肠道传染病是影响我市人群健康的大敌。

  二、实施整顿的措施

  (一)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关于加强街头食品卫生管理的通告》,除早5:OO时至8:OO时以外,其他时间禁止在集贸市场、马路两旁、居民区内露天蒸、煮、炸、烤制直接入口食品;早5:00时至8:00时加工便民食品的业户从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加工食品时要有防尘防蝇设施;在集贸市场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身体健康检查证,有防尘、防蝇设施,工具付货,食品不得裸露放置,不得手抓食品;鼓励各类饭店、宾馆、粮油食品店加工制作便民食品。

  (二)整顿无证、无照加工熟食业户。由卫生部门参照有关规定制定加工各类熟食的发证标准,由卫生、工商等部门共同对熟食加工业户进行整顿。合格者发给《临时卫生许可证》、《临时工商营业执照》,证、照有效期为1年,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整顿后在市场上出售熟食(畜禽类肉制品)的须持有《临时卫生许可证》、《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供货厂家的发货票,否则市场主办部门应禁止其销售。

  (三)依据标准整顿小型饭店。按照吉林省卫生厅制定的《吉林省个体饭店卫生整顿基本标准》,对客座在1OO人以下的小型饭店进行严格整顿。整顿的重点是要求业户压缩饭店的营业面积,扩大加工间的面积,使加工间符合基本的卫生要求。对极少数整顿后仍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饭店要吊销《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整顿后的小型饭店要达到食品加工的功能区布局合理,面积达到标准,卫生设施齐全,卫生符合要求,从业人员全部体检,持证上岗。

  (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地下“黑加工”户。卫生、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以整顿光复路食品批发市场为突破口,大张旗鼓地没收伪劣食品。同时顺蔓摸瓜,挖出地下“黑加工”窝点。另外还要广泛发动群众揭发检举,发现一个,依法严厉打击一个,决不姑息迁就。

  (五)严格餐饮单位餐饮具数量定额和消毒制度,所有宾馆、饭店、招待所主要经营品种餐具的数量必须达到座位数的5倍,一般品种餐具数量不得低于3倍。要认真执行餐饮具消毒制度,配齐符合要求的餐饮具消毒设施,有专人负责消毒。食品卫生监督员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对检查发现不消毒及消毒不合格的单位,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公开曝光。

  (六)在餐饮单位实行分级挂牌管理制度。依据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情况,对宾馆、饭店、招待所、职工食堂等单位分别评定卫生甲级、乙级、丙级单位,并在醒目处分别挂上卫生甲级单位、乙级单位、丙级单位的牌子。评定结果不搞终身制。挂牌后卫生水平提高或降低较大的单位,经原挂牌的卫生监督机构复查后,可以更换卫生级别牌子。

  三、整顿步骤

  这次整顿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5月底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鉴于这次整顿工作量大,难度大,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动员会议。

  (二)6月初至7月15日以前为组织实施阶段。由各区政府组织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实施。

  1、6月15日前要完成取缔露天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组织早5:OO时至8:OO时加工便民食品的业户通行身体健康检查,制作防尘防蝇设施。6月15日后无防尘防蝇设施的禁止继续加工便民食品。

  2、由区卫生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加工畜禽肉类制品业户的加工场所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办理《临时卫生许可证》、《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暂时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禁止加工熟食。6月30日以后,市场上不得有既无加工证件,又无正常进货渠道的经营熟食的业户。

  3、对小型饭店的整顿要坚持分类指导,做过细工作的原则。各区卫生部门要逐户调查,边调查边宣讲整顿标准。对已经符合要求的重点抓好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教育及一般卫生管理;对暂不符合条件的要指导业户进行改造。7月1O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饭店,可劝其改营单一品种的小吃部;对少数拒不改造又不符合条件的业户,卫生部门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要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三)7月l5日至8月l5日为验收阶段。首先由各区进行验收,边验收边评定卫生等级、挂牌。区验收结束后市里组织对各区进行验收。

  市验收结束后,要抓好巩固成果的工作。

  四、组织领导

  鉴于这次整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建议成立“长春市整顿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副市长杨继笑同志任组长,刘化文、李金山、张宇舟同志任副组长,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市场办、环保局、城建局、技术监督局、市政府督察室及新闻单位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实施。

  长春市卫生局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

 地区: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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