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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区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府发〔201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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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9 14:50:31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15
核心提示:为加快我市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区建设,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10〕7 号
发布日期 2010-02-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区建设,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重点产业优先发展。根据区域优势,重点扶持蔬菜、特用玉米、花卉、食用菌、瓜果、绿化苗木、烟叶、薯类、油料、杂粮、中药材等产业优先发展,尽快形成跨区域的品系化、规模化、特色化、优质化的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区。

  二、鼓励重点区域率先突破。城市郊区乡镇以服务城市、富裕农民为目标,以都市农业为发展方向,逐步退出粮食生产,大力发展高投入、高产出的特色经济作物产业,走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路线。国省级公路沿线乡镇,利用交通便利的条件,大力发展棚膜蔬菜、露地蔬菜及瓜果生产。

  三、推进示范园区建设。对已纳入规划的特色经济作物重点产业,有计划择优扶持建设1—2个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示范区,通过土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政策倾斜,促其扩大规模,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带动产业发展。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民利用已有的抗旱机井发展特色种植业,形成“井旁经济”。今后国家和省在抗旱机井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重点向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区倾斜,确保生产需要。凡经市批准认定的特色种植业示范园区内的灌溉机井,暂不征收地下水一次性补偿费和水资源费,须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电力部门要加强特色种植区农田电网配套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种植区农田排灌的电力供应。农田电网建设所需材料只收成本费,安装费按相关取费标准下限执行,电价按农业生产电价标准执行。结合“村村通”道路建设,加强特色种植区田间作业道路建设,保证农产品运输顺畅。充分利用农发资金和国家扶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政策,加快特色种植区农田排灌设施和绿化建设。

  五、放宽用地政策。凡因发展特色种植业所建设的温室大棚的管理房(作业房)免收临时占地费。

  六、享受粮食生产相关补贴政策。特色种植业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农田灭鼠、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省里有关农业技术补贴政策。

  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部门适度扩大放贷规模,对有发展前景、增值潜力大的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并根据产业特点,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合理降低贷款门槛,进一步探索扩大农户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抵(质)押品种范围。

  八、培育龙头加工企业。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建设,提高特色产品附加值,壮大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对以特色经济作物产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迅速壮大规模,提高带动能力。支持县乡两级依据本地的特色经济作物产品资源广泛联姻,寻求合作伙伴,实施特色经济作物产品域内加工与域外加工相结合的产业化发展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园艺产品精深加工搞好项目包装,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提高特色经济作物产品深加工能力。发挥作坊式分散加工的补充作用,把小宗特色经济作物产品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统一检测、统一进入市场。对为特色种植业发展做出贡献的龙头加工企业,优先为其申报国家和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予以表彰。

  九、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大信贷支持,落实农业部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9〕13号)精神,把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方式,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工商部门要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条件,在出资额、经营产品和提供服务等方面采取灵活政策,给予支持。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示范县建设资金的使用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建立激励机制,对带户能力强、经营效益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其发展。

  十、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集中建设产地批发市场,搞活特色经济作物产品的市场流通。对已初具规模的产地批发市场,支持搞好配套建设,规范市场管理,扩大辐射半径。鼓励经销企业、加工企业、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域外、境外设立特色产品销售窗口,对开拓外埠市场成效显著的营销主体给予表彰奖励。要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农产品市场质量检测体系和信息交流共享体系,增加必要的质量安全检测设施设备,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及专业检测技术人员,切实有效地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在各生产环节搞好跟踪监测,向生产者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充分发挥市工商部门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储备库的作用,结合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区规划的实施,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及地理标志的培育,引导和鼓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加工企业使用注册商标,把品牌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工商管理及服务平台,建立农产品商标“户口”,对农产品商标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农产品打假维权制度,让更多的农户享受到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带来的直接效益。经过3年努力,特色经济作物产品争创知名商标10个、著名商标5个、驰名商标1—2个,地理标志率显著提高,加工品基本实现品牌入市,形成一批上档次、上规模、信誉好、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对获得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予以奖励。

  十二、积极开展“三品”认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突出重点区域,优先做好纳入规划的特色种植区的产品认证;突出重点企业,支持龙头加工企业、知名品牌企业、出口创汇企业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突出重点产品,以蔬菜、鲜食玉米、“三辣”、山野菜、杂粮杂豆、瓜果等为重点,抓好“三品”培育和认证;突出标准化生产,根据“三品”要求,制定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标准,组织农户和加工企业按标准化进行生产,提高产品品位和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组织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工作,并减免申报过程中本级收取的相关费用。

  十三、构建产品信息平台。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4级信息服务体系,实现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重点加强市农业信息中心建设,强化其信息服务功能,及时搜集、整理、筛选、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同时,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减少市场风险,实现特色经济作物产品产销衔接。

  十四、完善科技服务体系。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围绕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实际,进行科学指导,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大力推广普及特色经济作物栽培管理技术,加快优良品种和实用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步伐,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从2010年开始,长春市农业科技推广奖的立项和评审要把特色种植项目作为重点。增加农业科研经费,鼓励农业科研单位,把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特色经济作物种植业发展需要,确定科研攻关方向。广泛开展特业培训,采取长短结合的办法,分层次培训特色经济作物从业人员的技能。

  十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扩大政策性自然灾害保险范围,引导保险企业为已形成规模、市场相对稳定的特色经济作物产业保险。

  十六、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抓住国家拉动内需、扩大投入的有利时机,尽快筛选和包装一批特色经济作物种植业生产和深加工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和省的投资项目计划,利用宏观政策拉动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区建设。同时,充分利用省里关于建设北方特产大省的各项扶持政策,多渠道增加特色种植业投入。

  十七、增加财政投入。为推动特色经济作物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设施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设立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区专项扶持资金,2010年—2012年在原农业资金额度内安排2000万元,用于扶持特色种植业发展。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把特色种植业发展纳入政府和责任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利用行政推力促其发展。各级相关部门要在资金、土地、信贷、基础设施建设、商标注册、“三品”认证、农业保险、科技、信息、生产指导等方面,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合力推进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区建设。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地区: 吉林 
 标签: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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