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调政办发〔2009〕11号)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调政办发〔2009〕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8 15:23:03  来源: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01
核心提示:食品药品是人民群众生活中的特殊商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要求和食品药品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调政办发〔2009〕11号
发布日期 2009-04-08 生效日期 2009-04-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食品药品是人民群众生活中的特殊商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要求和食品药品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深化市场专项整治,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坚决杜绝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为构建繁荣富庶和谐的调兵山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建立机制灵活、及时有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网络,食品药品监督网络覆盖全市100%的镇(街)、村(社区),做到无盲区监控,并切实起到社会监督作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质量可靠、供应及时、供求主体契约关系稳定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供应网络覆盖100%的行政村。

  全市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村涉药单位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药品质量合格率达95%以上,药品价格下降25%以上。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镇(街)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饮食用药的安全问题放在重要位置,理清工作思路,健全监督网络,明确工作职责,发扬成绩,查找差距,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二)完善措施,健全机制

  几年来,全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供应网”(简称:安全网)的建设,对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起到了重要作用。2009年我们要继续完善城乡联动、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起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制约有效的管理机制。

  各镇(街)要保证监督网络的完整,根据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聘用条件,把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业务分工相近的公务员,聘任为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在各村(社区)指定一名区域内的市、镇(街)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

  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网”的运行质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管理,严格聘用程序,落实例会、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对其实行双重动态管理、档案化管理、目标考核,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协管员要给予奖励;对于不发挥作用的协管员、信息员要及时调整。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

  市政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政府责任目标;建立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协同作战能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项资金,相关部门也要多方筹措资金,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网”的健康运行,切实发挥“安全网”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加强宣传组织工作,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共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不断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各镇(街)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责任。坚决依法查处各种食品、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规生产和经营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对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要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严查到底,严厉惩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源头规范农村(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供货渠道,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将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紧密结合,鼓励有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设置药柜;要引入竞争机制,防止垄断经营。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经市药品监督领导小组考核确定,辽宁美源药业有限公司、辽宁医药实业有限公司、辽宁胜方医药有限公司、铁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成2009年调兵山市农村药品配送主体。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从合法的药品生产和经营单位采购药品。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实行动态管理,引导其公开、公平竞争;对不按规范经营的企业,要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配送资格,切实让城乡居民用上真药、好药、价格合理的药。

  (四)通力合作,提高监管水平

  各有关部门,必须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做好应对风险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要从全局出发,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通力协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适时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各镇(街)、各部门必须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再接再厉,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和谐调兵山,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饮食用药的安全保障。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   调兵山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地区: 调兵山市 
 标签: 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9)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