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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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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8 11:13:17  浏览次数:2768
核心提示:根据《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工商局 海南省质检局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商务秩〔2010〕295号)精神,为确保我县肉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
定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10-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根据《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工商局 海南省质检局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商务秩〔2010〕295号)精神,为确保我县肉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抓住当前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精力进行治理整顿,大力强化企业责任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构建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定安县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符永中(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程  媚(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 马琼才(县公安局政委)

  吴  冰(县财政局副局长)

  蒙传高(定安工商局副局长)

  梁定樑(定安质监局副局长)

  邓才淦(县药监局副局长)

  许环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陈日东(县治安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王廷东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任务

  (一)扎实开展畜禽饲养、交易环节的整治(责任部门:农业局)

  1、强化对活禽和生猪(牛、羊)的产地检疫。严防不检或漏检现象发生,严肃查处检疫工作中的敷衍塞责行为。

  2、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一要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二要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

  3、做好与屠宰同步的检疫工作。对进入屠宰厂(场)的活禽和生猪(牛、羊),要严格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切实规范检疫证章的使用,确保活禽和生猪(牛、羊)进屠宰厂(场)前检疫率达到100%。

  4、监督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凡屠宰场、点发现的病害畜禽要100%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

  (二)认真开展畜禽屠宰环节的整治(责任部门:商务局)。

  1、强化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的监督。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注水肉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巡查,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牛、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二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的督查,坚决查处仅收费不检验、以章代检、随意开具检验票据和不作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2、强化对定点屠宰厂(场)点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畜禽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完善内部可追溯系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3、以高压态势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做好对城乡结合部的严密监控,发现私屠滥宰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要坚决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团伙暴力抗法行为。努力实现县城进点屠宰率100%,乡镇进点屠宰率95%的目标。

  4、做好对定点屠宰企业的集中清理工作。要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换牌、证为契机,对所管辖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重新审核,会同公安、财政、环保、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集中清理,坚决淘汰不达标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我县《牲畜屠宰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逐步压缩屠宰场(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肉品配送,从源头上提高定点屠宰肉品质量。

  (三)切实开展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的整治(责任部门:质监局、工商局、药监局等部门)。

  1、加强对肉品加工企业的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做好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督促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健全猪肉进货索证验证和进货台帐管理等制度,确保肉品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2、加强对肉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挂牌经营等肉品购销模式,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责任,严把畜禽肉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要检查并督促猪肉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生猪和猪肉进货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县城所有农贸市场、超市猪肉销售者要100%建立肉品进货台账。要依法查处流通环节无照经营猪肉,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

  3、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餐饮企业(宾馆酒家、小食店、公用食堂、工地饭堂)采购的畜禽及其产品展开专项督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县城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要100%建立肉品进货台账,所使用的猪肉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四)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惩处犯罪分子(责任部门:公安局)。

  1、要及时出警配合有关部门执法。公安局要调配足够警力,与商务、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一起,开展肉品安全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病害畜禽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要积极介入对重大肉品安全案件的调查。公安局要主动配合并介入有关部门的肉品安全执法工作,积极受理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肉品安全案件,要提前介入处理,快速有效惩处犯罪分子。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检查阶段(9月至10月上旬)。一是要将我县畜禽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县商务、农业、质检、卫生、工商、药监等部门要分别与屠宰企业、养殖企业、肉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肉品流通企业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三是开展对生猪养殖、调运、屠宰、批发、加工、零售、消费等产、销全过程检查;严查生猪和猪肉市场准入、检疫、交易和退市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四是查处取缔非定点屠宰窝点;依法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和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

  (二)省督查阶段(10月中下旬)。省领导小组组织督导组赴我县进行督查,我县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整改阶段(11月上中旬)。我县针对省督查结果,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县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对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迎接验收阶段(11月下旬至12中旬)。

  迎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而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详细制订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目标,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形成“统一领导、责任清晰、沟通畅顺、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一是重点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执行生猪验收、检疫、检验和台帐等管理制度情况。二是重点检查生猪养殖场尤其是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检疫制度落实情况。三是重点检查个体猪肉经营户和农贸市场、超市和深入城中村和农村非法临时摆卖窝点开展执法检查。四是组织队伍深入机关团体饭堂、学校食堂、酒楼、建筑工地食堂进行检查。

  (三)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各主管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反复多次的整治行动。对接到的举报、投诉,要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严惩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四)积极宣传,互通信息。要注意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和阶段性成果,对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和消费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病害猪肉”对人体的危害性,引导安全消费,自觉抵制非定点屠宰猪肉。要充分发挥商务12312、工商12315、质监12365热线电话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渠道。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包括专项整治例会、信息通报和统计报送等制度。每月5日前,各单位要向牵头部门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和统计报表(见附表一)。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5228356,联系人:林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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