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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黄政发〔201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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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6 03:47:18  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51
核心提示: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价格总水平和价格秩序的基本稳定。今年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特别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呈上升趋势,农副产品价格一度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加大了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鄂政发〔2010〕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黄冈市人民政府
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黄政发〔2010〕42号
发布日期 2010-12-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价格总水平和价格秩序的基本稳定。今年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特别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呈上升趋势,农副产品价格一度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加大了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鄂政发〔2010〕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理蔬菜种植用地,稳定并适度增加全市蔬菜种植面积。将适度增加全市蔬菜种植面积列入“十二五”规划。今冬明春,各县(市、区)要扩大城市郊区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规模,加快建立一批现代化蔬菜生产基地。切实抓好冬春蔬菜和速生蔬菜生产。

  二、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发展。扶持产粮、产菜、产猪大县(镇)和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禽畜养殖基地建设,以及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的大棚建设。

  三、适当扩大蔬菜批发市场建设规模,支持市区定点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在全市规划建设一批市、县级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各地应按城区及重点乡镇居民人口、消费规模和聚居程度,合理布设集贸市场,增设零售摊档。

  四、鼓励各大中型超市与农副产品基地建立产销定向合作,保障重点消费区域的市场供应。开发一批自由交易场所,解决农民进城卖菜难的问题。

  五、落实省政府关于储备粮油规模和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组织粮油企业增加粮油商品库存。农业、粮食、商务部门要切实抓好粮油主产区的粮油生产,建立和完善粮油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全面核查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严厉打击无证(照)收购、超范围收购粮食的违法经营行为。组织开展经营者最高库存量核查。

  六、加强能源市场监管,认真做好成品油调运、投放和储备工作。要增加柴油采购量和投放量,重点保障中心城区、交通要道、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客货运输枢纽的用油需求。全力做好电力供应保障,优先保障重点城市、重点扶持产业和居民、医院、学校、农业生产等重点用户的用电。

  七、完善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畅通运输渠道。自2010年12月21日起,全市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副产品、少量混装其他农副产品和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副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含次票)。马铃薯、红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八、开展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工作,降低收费标准并实行备案管理。认真检查取消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九、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发挥农副产品骨干企业作用。扶持大型集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流通企业的“场地挂钩”、“场场挂钩”,以及大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在农副产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时,各生产基地可在大型集贸市场或超市建立直销门店,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肉菜等农副产品。

  十、加强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的价格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进一步规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和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菜霸”。在集贸市场全面推行明码标价。迅速开展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检查,重点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变相涨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十一、开展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认真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对与城乡居民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粮、油、菜、肉、禽、蛋等农副产品价格,实施全方位监测。分别在生产、流通和零售环节合理分布价格监测点,及时采集和公布零售最高价、最低价和平均价。加强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走势的分析和预警,加强蔬菜等商品的成本调查,适时发布农产品流通成本信息。强化农村价格信息员和大型集贸市场价格信息员队伍建设。

  十二、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临时干预。遵循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当居民消费价格持续较快上涨、部分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显著上涨,并给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带来较大影响时,根据市政府应对价格异动预案,按程序报批后可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给农副产品生产造成不利影响或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时,商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组织调运,保障供应,稳定价格。

  十三、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出台价格惠民措施。落实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补贴政策,制定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价格惠民措施。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伙食补贴,由市财政局商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四、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尚未实施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暂缓出台。除国家和省部署的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外,其他新提价项目一律从严控制,2011年春节前后一律不准出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调价项目。

  十五、认真依法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扶持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大棚建设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冷库等储备设施建设,以及在农副产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时,对在大型集贸市场或超市建立直销门店和调运农副产品并以低于市场价格投放市场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适当补贴。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2011年春节前要对黄冈城区特困户进行生活补贴。

  十六、全面落实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设立由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菜篮子”工程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协调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十七、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价格调控监管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十八、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扶贫、惠农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澄清不实报道,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十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维护物价稳定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市人民政府将于2011年1月上旬组织督查组赴各县(市、区)检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地区: 湖北 
 标签: 物价 副产品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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