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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新规|加强对小面、炖汤料和畜禽副产品的生产许可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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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2 13:19:44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522
核心提示:近日,为加大对重庆小面、固体炖汤料产品、涨发畜禽副产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许可准入行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小面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固体炖汤料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涨发畜禽副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108号)(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近日,为加大对重庆小面、固体炖汤料产品、涨发畜禽副产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许可准入行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小面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固体炖汤料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涨发畜禽副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108号)(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1)《方案》规定适用范围方面。

三个审查文件适用于区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查工作。

(2)《方案》明确设备配备要求。

明确配备与生产数量、品种相适应的设备,性能和精度满足生产要求,同时均单独附表明确生产、检验设备类别和名称。如,涨发畜禽副产品生产应当配备清洗池、分切机等预处理设备、冷冻冷藏设备以及夹层锅等加热设备。

(3)《方案》明确工艺控制要求。

明确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同时均单独附表规定常规工艺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如,《重庆小面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第十七、十八条中专门提示容易出现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超量使用,以及原料、成品油脂酸败等安全问题,许可现场审查需要重点关注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工艺流程等。

(4)《方案》强调人员管理规定。

在原有“依法配备与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基础上,严格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令)要求,要求依法、合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定期组织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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