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转发关于扎实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工作的通知(长食安办发〔2009〕3号)

转发关于扎实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工作的通知(长食安办发〔2009〕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6 01:29:16  来源:长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1283
核心提示:目前,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已转入清理整顿的关键阶段,为确保我县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取得实效,现将大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工作的通知(大食整治发〔2009〕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长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长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长食安办发〔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3-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县食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
 
  目前,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已转入清理整顿的关键阶段,为确保我县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取得实效,现将大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工作的通知(大食整治发〔2009〕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大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文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大食整治发[2009)3号
 
  关于扎实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高新园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紧紧围绕整治工作第一阶段目标任务,积极行动,周密组织,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已基本结束。
 
  目前,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已转入清理整顿的关键阶段。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现就我市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掌握相关数据。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查遗补缺,深入到各环节的每个相关企业,全面掌握目前各个环节中使用的添加剂类别总数,非法食品添加物、易超范围和超剂量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要做好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建立工作原始记录备查。
 
  二、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制度,监管措施到位,具有可操作性,促使企业规范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要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备案报批制度;严厉查处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和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格落实进出口监督检验制度。要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作用,建立失信惩戒措施,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守法意识和食品安全第—;责任人意识。
 
  三、进一步加大整治和处罚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确定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和区域整治,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同时要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追查溯源机制,要根据前一阶段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添加物、非饲料添加剂及违禁药物的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其供应链,从严从重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及时发布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及成效等情况,要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典型案例,公布查处结果,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的抽样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根据前一阶段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抽检工作。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分析评估,以消费量大的食品及易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对乳制品、米、面、肉及肉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8大类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优势地工产品质量,要确定检验项目和抽检量,制定具体的抽验评估计划。对于国家尚未公布检测标准和方法的品种和项目,要加大监督力度,杜绝出现监管空白,通过执法稽查、随机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
 
  六、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通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收集、分析和汇总发现的易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全市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大食安办[2009)5号),在清理整顿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月28日、3月6日、3月14日及时报送检验检测和阶段性工作进展等整治信息;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上报。
 
  七、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资金投入上加大倾斜力度,对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全面彻底地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保障监督检查和食品检验检测经费,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总体要求上来,继续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食品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推进清理整顿阶段的工作,同时要做好阶段性工作的考核、验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