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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山区2009年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鞍立政发[200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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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4 09:06:06  来源: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052
核心提示:2009年国庆中秋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鞍立政发[2009]11号
发布日期 2009-09-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沙河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09年国庆中秋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重点,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基础;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工作主要目标

  (一)加强食品源头、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监督管理。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集贸市场为重点市场,以小食品店、个体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确保国庆中秋期间无重大食品中毒事故发生。

  (二)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获证企业产品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

  (三)食品生产企业杜绝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继续在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社区、建筑工地和餐馆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加强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超市和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的监督抽查、检测力度。

  (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卫生局: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卫生防疫站要组织卫生监督人员,采取定人、定位、定任务、定责任的方法,在“两节”前及节日期间要开展一次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活动。同时,组成以防疫站领导带队的督查小组,督促卫生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大型聚餐场所、集贸市场等重点消费场所的指导和监管,严格落实大型聚餐申报制度,加大大型聚餐前、聚餐中的指导监管力度,确保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

  工商立山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技术监督立山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

  农发局:负责动物食品的检验检疫的监管。

  民族宗教局:负责清真食品的监管。

  公安立山分局: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食品的案件,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协助、配合、保护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 行为。

  教育局:负责督查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确保儿童就餐安全。

  镇、各街道:负责监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违反《食品安全法》现象,如发现,及时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1、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部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集中力量,以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饮料、酒类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食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对近期媒体披露的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严肃查处。

  2、加大对利用节假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当场向受检单位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该停业整顿、关闭的要坚决依法停业或关闭。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立即予以解决,绝不允许拖延不办。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因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问题未能发现或处理不及时而出现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执行报告制度

  各相关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机制,注意各部门工作中的相互配合协作,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保证每天24小时信息畅通,对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各成员单位值班表、值班电话要于9月18日前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值班电话:6610092,联系人:张志辉),将本单位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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