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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台政办发〔2009〕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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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3 16:56:47  来源:台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85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我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台安县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台政办发〔2009〕94号
发布日期 2009-10-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台安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月十一日


为切实做好我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2.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1.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农产品质量安全

  深入开展奶源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3.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4.食品流通环节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5.餐饮消费环节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6.畜禽屠宰

  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7.保健食品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措施

  1.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检验检测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要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全县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要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4.强化行政执法

  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5.加强食品行业自律

  要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按照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重点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要根据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2.协调配合,整体推进

  各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基层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县农经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及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县商业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3.广泛宣传,全面参与

  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县广电局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整顿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4.加强督查,严格奖惩

  各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显著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适当奖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整顿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地区: 辽宁 
 标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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