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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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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3 09:08:45  来源:盘锦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76
核心提示:  强化种植、养殖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发布单位
盘锦市人民政府
盘锦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盘政办发〔2007〕65号
发布日期 2007-08-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种植、养殖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一)强化种植、养殖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二)做好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工作。

  二、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三)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食品加工“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四)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等品种。

  (五)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六)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七)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八)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及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海关、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

  (九)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十)严格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十一)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十二)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重点对食品标签、标识、原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普通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成分、虚假标识和广告宣传、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严格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十三)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十四)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旅游景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十五)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十六)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十七)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十八)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九)深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企业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一)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2007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今后市政府将把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作为对各县区政府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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