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07〕4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07〕4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3 09:16:39  来源:盘锦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18
核心提示:  以提高水稻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政府引导和市场拉动相结合,农机与农艺相结合,技术创新示范推广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动相结合,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示范推广体系,大力推进水稻插秧、收获机械化,全面提高水稻生产的全程机械化水平。
发布单位
盘锦市人民政府
盘锦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盘政办发〔2007〕47号
发布日期 2007-06-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机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26号),加快推进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提高水稻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水稻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政府引导和市场拉动相结合,农机与农艺相结合,技术创新示范推广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动相结合,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示范推广体系,大力推进水稻插秧、收获机械化,全面提高水稻生产的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

  以发展水稻插秧、收获机械化为重点,带动烘干、加工等环节机械化,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创新农机化服务机制和体制,促进农机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经营。

  水稻插秧机械化主要通过政府扶持引导,提高装备水平,加强技术培训高标准、高起点强化示范乡镇、村及示范核心区建设,以点带面,快速发展;水稻机收获主要营造良好作业环境,加强信息化服务,以外引机车跨区作业为主,本地少量购置机车作业为辅,大力发展水稻机收获跨区作业,依靠市场拉动,全面推进水稻收获机械化。支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发展水稻烘干、加工机械化。

  2007年,全市计划完成水稻机插秧20万亩、机收获35万亩,机械化水平分别达11.8%、20.6%。2007—2010年,计划年增加水稻插秧机600—1000 台、水稻联合收割机40—60台,力争到2010年实现水稻机插秧65万亩、机收获80万亩,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38%、47%,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5%。到2015年,水稻插秧、收获基本实现机械化,实现水稻机插秧135万亩、机收获140万亩,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79.4%、82.4%,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8.5%。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对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扶持力度。按照国家、省落实的下一年度农机专项资金数额的25%,确定本级下一年度农机专项资金数额。要保证同级农机主管部门必要的组织和管理经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农民购买先进适用的水稻生产机械,在国家、省补贴基础上,对购置育秧、插秧、收获等关键环节水稻生产机具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要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农业机械从事农业生产作业燃油补贴政策,燃油补贴重点向从事田间作业的农机大户和农机生产服务组织倾斜。加大对购买农机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上积极支持农机科研、推广、鉴定和安全监理等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示范区建设。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和高效益运行的原则,重点建设已确定的省级、市级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乡镇、村及示范核心区,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快速推进。实施项目带动、资源整合,在国家、省扶持的基础上,各县(区)要积极支持本地区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乡镇、村及示范核心区建设,将其建设成为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宣传培训基地,水稻生产新机具试验示范基地,农机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经营的示范基地。

  (三)完善技术应用体系。各县区要根据自然条件、经济条件、耕作制度确立适合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的技术模式和技术规程,加强引进、试验、示范工作,在推广新机具工作中,确保农民买得起、用得好。农机和农艺要紧密结合,坚持农机化发展与农艺制度改革并举,形成农业多学科通力合作机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普及。

  (四)创新服务模式。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资源整合、民办民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扶持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股份服务公司和专业协会等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鼓励机械、技术、资本和服务组织的联合,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机制。大力发展水稻机插秧、机收获的跨区作业,培育、引导和规范农机中介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加强农机维修网络建设,降低跨区作业成本,提高作业效率和经营收入。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农机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机服务组织为基础,农机生产企业参与,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五)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户和农户的培训,结合农时季节、生产周期,采取包片、包村、包户、包人等办法,举办培训班、现场会、技术讲座和科技下乡活动,进行迎季节、反季节等多种方式的技术培训,普及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素质。同时,积极宣传农机化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意义,为加快推进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纳入本地区发展现代农业的建设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常抓不懈。要制定发展规划,实行年度工作考评机制,实施责任目标管理,层层落实任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的组织和管理,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盘锦市农机局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92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18)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