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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沁政〔201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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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0 01:57:48  来源:沁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65
核心提示:为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让农村群众吃上安全、卫生、洁净的自来水,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和改善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现将我市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沁阳市人民政府
沁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沁政〔2010〕43号
发布日期 2010-09-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让农村群众吃上安全、卫生、洁净的自来水,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和改善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现将我市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实施村村通工程的重要意义

  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解决农民群众的饮水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让农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的自来水。

  二、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以“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经营规模化、供水管理企业化”为目标,本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集中供水、规模经营、良性循环、部门协作”的原则,科学制定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实施原则

  采用“BT”投资模式,由水利局负责公开招标选择投资方,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等部门全力配合,政府出面担保。施工结束后,由市政府组织水利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待项目资金到位后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总体目标和时间要求

  (一)总体目标

  解决全市67个村8.45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

  (二)时间要求

  2010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四、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水源工程、管网工程、水质监测等内容,涉及监察、审计、水利、发改、财政、卫生、环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益乡(镇)办事处等多个部门,需要各有关部门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密切配合才能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做好村村通自来水工作。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为组长、主管市长为副组长,监察、审计、发改、财政、卫生、水利、环保、公共资源中心、受益乡(镇)办事处为成员的村村通自来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二)部门职责

  水利局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有关村(街)进行设计、评审和技术指导,并督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同时,逐年进行项目申报工作;监察局负责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投资方和群众自筹资金使用监管,以及项目到位后有关监督工作;审计局负责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资金及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资金的审计报告;发改委负责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项目审批工作;财政局负责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成后筹集偿还资金及后续项目资金的监管、拨付工作;卫生局负责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环保局负责划定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水源地保护范围,做好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协助水利局做好BT模式的招投标,及项目资金到位后的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受益乡(镇)办事处、村(街)具体负责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组织实施、群众筹资、投劳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做好项目资金到位后的招投标及后期验收等工作。

  五、水源地选择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一)水源地选择

  水源地选择要远离污染源,合理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在水源地100米范围内禁建化工和高污染企业,避免水源地出现二次污染。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和农药,搞好污水、垃圾处理,从源头上保障广大群众的饮水安全。为保证水源地安全,各项目村(街)要建设高标准的独立管理院落。

  (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深井工程:根据凿井技术规范要求,机井工程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必须保证15年内不出现质量问题,同时对成井水质负责。工程竣工后,施工队伍要结合受益村(街)及时将水质送交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化验,确保供水水质符合要求。

  管材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应统一使用PE管或高密度PE及其以上符合农村饮用水安全标准的管材,管沟开挖深度应达到60cm—80cm,回填土的压实系数应不小于90%,不允许直接将输水管铺设在排水沟内;水表井应统一建成圆形砼或方形砖砌,并加井盖,每处工程入户部分形象应统一。

  压力罐工程:压力罐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国家压力容器生产许可相应资质,钢板壁厚、压力等参数必须达到国家相应规定标准。

  水泵工程:水泵必须为国家批准的正规厂家产品,出水量、耗电量、扬程等技术数据与水泵铭牌一致。

  管理房工程:管理房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管理设施必须单独成院。单村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生产室、体息室三间;联村规模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财务室、生产室、消毒室、化验室、体息室六间。管理院内绿化占地面积不小于管理院总面积的20%。管理院内、外墙面全部用水泥沙浆或灰粉沙浆粉涮后,用外墙漆进行涂刷美化,不能出现裸砖墙,内墙要用白色外墙漆或涂料粉刷。

  六、资金筹措及投劳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资金由“BT”投资方和群众共同投资,群众每户自筹资金200元,其余部分由投资方投资。待项目资金或我市财政资金到位后,根据工程实际投资情况进行结算。项目结算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账目结清前,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014年1月1日开始计息)。项目乡(镇)办事处、村(街)负责水源地选址及挖沟、打孔、切割等工作。

  七、强化措施,保证村村通工程顺利实施

  (一)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为确保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顺利实施,市、乡、村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将村村通工程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做好村村通自来水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同时,工程进度情况采取周报制度,市政府将定期通报进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有关乡(镇)办事处要明确1—3名工作人员专抓此项工作。有关村(街)要抽调3—5人专门负责辖区村村通的实施,确保本村(街)工程顺利进行。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领导小组要联合成立项目督导组,负责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坚决杜绝质量隐患。三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对工程建设中所需材料的购置,要严格把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督导组、技术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对群众自筹资金部分实行帐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严格工程验收。2010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办事处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村村通自来水领导小组提交有关资料,由市村村通自来水领导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核查、验收。验收资料交水利局备案。

  (三)建管并重,发挥效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必须详细记录工程建设情况,建立工程档案,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提供基础资料。工程竣工试运行后,要明晰工程产权,搞活经营权,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一处一策,及时制订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村委管理等多种形式,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明白水。水费收取要坚持微利经营的原则,但必须保证工程折旧费、维修费的提取。折旧费、维修费必须专储专用,保证全部用于工程维修。管理制度、水费收取制度、水源地保护制度等规章制度要上墙,明晰责、权、利,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沁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日

 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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