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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汝政办〔2009〕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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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0 12:46:58  来源:汝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82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平政办〔2009〕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汝政办〔2009〕50 号
发布日期 2009-08-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平政办〔2009〕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我市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系列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乡镇、街道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食品安全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严格要求食品检验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确保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合法、有效;要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食品安全法》学习工作的指导。

  二、抓紧清理、完善涉及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确保食品安全制度统一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对现行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或内容,要及时进行废止或修订。要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省卫生厅备案,在本企业内部使用。

  三、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全市的食品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积极履行部门间的信息通报等职责,加强主动沟通和相互协作,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无缝衔接;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乱、有序有效开展,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依据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在我市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到位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做好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品及化妆品进行监管;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市的食品安全。

  四、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和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

  国务院和省、平顶山市政府已做出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平顶山市政府的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整顿任务和责任,抓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要以创建食品安全市为契机,经过3年的努力,全市20个乡(镇、街道)达到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标准,从而实现创建食品安全市的工作目标。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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