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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汝政文〔2008〕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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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0 12:49:17  来源:汝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31
核心提示: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发布单位
汝州市人民政府
汝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汝政文〔2008〕47 号
发布日期 2008-05-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汝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水利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2.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市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2.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汝州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2.1.1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貌、国土面积

  汝州市位于平顶山市西北部,北接伊川县、登封市,东邻禹州市、郏县,南连宝丰县、鲁山县,西接汝阳县。地处东径112°32′—113°06′,  北纬33°56′—34°20′之间。

  汝州市地形较为复杂,北属嵩箕山的余脉,南属外方山的余脉,自北而南或自南而北突然降低向中部倾斜辐射,因而地形有明显的差异。西南部和北部为浅山区,中部为汝河平川区,其它为丘陵岗地,地面起伏,沟壑众多,岗河相间,大小山头1025个,其中600米以上的37个,最高山头(岘山)海拔高度1165.8米。全市地形西北高,东南低,南北山,中间川。土地总面积1573平方公里,其中山区501平方公里,占31.8%,丘陵区728平方公里,占46.3%,平川区344平方公里,占21.9%。

  2.2.2主要河流

  汝州市属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北汝河中段自西向东横穿全境。市内流域面积150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95.8%。境内共有大小支流17条,其主要支流有:黄涧河、洗耳河、荆河、牛涧河、芦沟河、蟒川河、庙下河、雁子河、朝川河等9条,从汝州市两侧山区流入北汝河,属排洪型河道,汛期暴涨,汛后陡落,多为间歇性河谷。在这些支流上,已建中型水库4座,小型Ⅰ类水库8座,小型Ⅱ类水库14座,有效拦蓄了山区洪水。

  2.1.3气象

  汝州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多年平均气温14.2℃,最高气温44.6℃(1966年6月20日),为全省之冠;最低气温-18.2℃(1969年1月31日)。无霜期231天。年日照时数2243.3小时,日照百分率51%。年平均相对湿度66%。

  多年平均降水量650.5mm,最大1170.9mm(1964年),最小332.8mm(1966年),年最大降水量是最小降水量的3.5倍。全市年平均径流深189.8mm,径流总量2.93亿立米。多年平均蒸发量1902mm。

  2.2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全市行政区划为小屯镇、临汝镇、寄料镇、温泉镇、杨楼乡、蟒川乡、王寨乡、陵头乡、庙下乡、纸坊乡、尚庄乡、骑岭乡、大峪乡、夏店乡、焦村乡、洗耳河街道、煤山街道、风穴路街道、钟楼街道、汝南街道等15个乡镇,5个街道,456个行政村,1575个自然村。2006年底,全市总人口达到94.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6.2万人,总耕地面积94万亩,农业人均1.09亩,有效灌溉面积68.61万亩,旱涝保收田面积50.81万亩,国民生产总值(GDP)达到134.99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达30.1亿元,粮食总产量39.9579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3051元。汝州市夏粮作物以小麦为主,秋作物有玉米、红薯、大豆、绿豆等,经济作物以棉花、烟叶、油料为主,复种指数为1.85。

  2.3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汝州市多年平均地表水径流量2.9309亿立米,多年平均过境水量为1.9952亿立米,其中引陆浑水库水0.8899亿立米,引汝河水1.1053亿立米。浅层地下水主要由降雨入渗补给,其次是灌溉回渗以及河、渠、塘侧渗,地下水资源总量为1.3055亿立米,允许开采量1.3055亿立米。多年平均地下水重复量为0.6405亿立米。全市水资源总量为5.5911亿立米。

  地表水由水库、塘堰、引河工程和提水泵站等水利设施调蓄利用,中等干旱利用能力为0.848亿立米,仅达到地表水资源量2.9309亿立米的29%。为使地表水得到充分利用,还需兴建部分蓄、引水工程,提高蓄水、供水能力。

  地下水的开采,以农田机电灌溉、人畜生活和工业生产用水为主。2006年浅层地下水开采量为0.3767亿立米,占允许开采量1.3055亿立米的29%。

  地下水开发有不均衡性,中部平川区汝河两岸地下水较丰富,有自流灌溉条件,故开发利用较少。南北山区因地下水量少,埋藏深,开采难度大,目前开发少,还有一定开发潜力。

  地表水、地下水资源量可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用水量预测为1.5亿立米,全市水资源总量为5.5911亿立米,可满足全市农村饮水用水量。

  2.4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根据国家饮水安全评价指标,经调查汇总,2005年底全市在册农村饮用水不安全总人数279000人,其中高氟水36000人,苦咸水210000人,污染水26000人,水量、用水等不达标7000人。水质超标问题人数、分布情况如下:

  2.4.1高氟水:饮用高氟水人口36000人。高氟水主要分布在汝州市的温泉镇温泉村,陵头乡余爻村、沙古堆村、叶寨村,大峪乡大泉村,王寨乡龙山村,夏店乡黄沟村,骑岭乡马庙村,小屯镇李庄村等9个乡镇,涉及45个行政村,155个自然村。高氟水主要是供水水质中氟大于2mg/L。

  2.4.2苦咸水:饮用苦咸水人口210000人。苦咸水主要分布在汝州市临汝镇、庙下乡、蟒川乡、小屯镇、温泉镇、陵头乡等15个乡镇、2个街道,涉及207个行政村,715个自然村。苦咸水主要是供水水质中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或高盐。

  2.4.3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饮用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人口26000人。饮用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的人群主要分布在汝州市蟒川乡、小屯镇、寄料镇、大峪乡、庙下乡、汝南街道等14个乡镇、4个街道,涉及60个行政村,207个自然村。水中污染物含量严重超标,水质化验结果中主要是耗氧量大于6mg/L。

  2.4.4水源保证率、生活用水量及用水方便程度方面的不达标问题

  水源保证率、生活用水量及用水方便程度方面的问题涉及总人口7000人,主要分布在汝州市蟒川乡、寄料镇、大峪乡、庙下乡、临汝镇等9个乡镇,51个行政村,176个自然村。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在干旱缺水季节,群众需远距离拉水或买水,占用了劳动力,影响了当地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

  2.5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能力

  据调查统计,到2006年底,汝州市累计投入资金4739.04万元,新建各类农村饮水工程535处,基本解决了汝州市农村152980人饮水困难问题。全市农村人口862000人,农村饮水安全人口587455人,普及程度68.2%。农村饮用自来水的有127257人,普及率14.8%。

  据2006年底统计,汝州市现有集中式供水工程人口141265人。

  按水源类型分,地表水受益人口31198人,地下水受益人口110067人。

  按供水规模,现有日供水规模20—250m3/d的工程512处,受益人口137892人;现有日供水规模20m3/d以下的工程23处,受益人口3373人。70%工程无净化设施。

  按供水方式划分,供水到户工程的受益总人口127257人,集中供水点的工程受益总人口14008人。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市政府成立汝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和市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兼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开办、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乡镇长任指挥长,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

  3.2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3.2.1领导小组职责:

  3.2.1.1贯彻落实国家、省、平顶山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3.2.1.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2.1.3审定全市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3.2.1.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1.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市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省、平顶山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和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市农开办: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财政局:保证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城乡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广电局、市信息中心: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3.2.4专家组职责

  领导小组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各乡镇给予技术支持。

  3.2.5各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范围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6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1.1信息监测和收集

  4.1.1.1旱情信息

  参见《汝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4.1.1.2水污染信息

  参见《汝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1.3 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村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2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4.1.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水量调度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工程措施,为解决好供水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4.2预警

  4.2.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 预警发布

  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平顶山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全乡镇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同时,报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市农村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镇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5.2 Ⅰ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5.2.1工作会商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市长)召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开办、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加。邀请平顶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供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

  5.2.2工作部署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委局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有关乡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和村级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5.2.3部门联动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办公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事发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开办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市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民政局牵头深入缺水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平顶山市申请救灾资金。

  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并动用市长预备金,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市水利局向平顶山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资金。

  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新闻媒体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5.2.4方案启动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2.5宣传动员

  市广电局、市信息中心除适时报道有关发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作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动员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5.3Ⅱ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5.3.1工作会商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市长)主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开办、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加,会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供水困难地区应急供水方案、节水限水措施。

  5.3.2工作部署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乡镇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委局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有关乡镇、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级工作队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5.3.3部门联动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办公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事发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开办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市水利局向平顶山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资金

  市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民政局牵头深入缺水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市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市水利局向平顶山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资金。

  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事发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新闻媒体适时报道有关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和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事迹。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5.3.4方案启动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3.5宣传动员

  市广电局、市信息中心适时报道有关发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动员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5.4 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5.4.1工作会商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市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市长)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开办、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5.4.2工作部署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督促指导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乡镇、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5.4.3部门联动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办公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事发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市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新闻媒体适时报道有关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情况。

  5.4.4方案启动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4.5宣传动员

  市广电局、市信息中心适时报道有关发展情况。

  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动员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5.5 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5.5.1工作会商

  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

  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市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小范围的讨论。

  5.5.2工作部署

  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机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必要时启用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市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5.5.3部门联动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事发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市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5.5.4方案启动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5.5宣传动员

  市广电局、市信息中心适时报道有关发展情况。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6.保障措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1资金保障

  市财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10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市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乡镇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2物资保障

  市消防、建设、公安、交通、物资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6.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汝州市区就近从马庙水库调水,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库调水。井灌区在浅层地表水污染或出水不足时,就近从深井取水。

  6.4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市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消防、驻汝部队、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5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1周内,供水单位和同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参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地区: 河南 
 标签: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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