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安全突击整治的通知(金政发〔2004〕154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安全突击整治的通知(金政发〔2004〕15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0 10:16:55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40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今年以来,我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食品安全工作形势不容乐观,有少数不法生产和经营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制假售假,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有的县(市)食品安全工作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为恢复和提高我市食品信誉,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击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金政发〔2004〕154号
发布日期 2004-10-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今年以来,我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食品安全工作形势不容乐观,有少数不法生产和经营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制假售假,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有的县(市)食品安全工作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为恢复和提高我市食品信誉,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击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行动,突击开展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12月底,对全市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治。近期工作重点是:
 
  (一)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县(市、区)要立即行动,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分门别类,重新登记造册备案。首先要抓好饮料、营养滋补品生产企业的整顿,其次要抓好肉制品、乳制品、年糕、米粉干、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膨化食品等生产企业的整顿。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要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企业,严厉惩处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整治和监管。要坚决查处售假销劣经营行为,查到一家,封存一家,处理一家,并要追究当事人和市场举办人的责任。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积极推行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三)依法查处违法案件。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整治工作的责任制。这次突出整治活动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方联动”的方针,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突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为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质监、工商、卫生、经贸、药品、公安等部门主要领导为相关领域、环节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按照分段管理原则,进一步理顺食品监管部门的职能,明确责任: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质量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健康状态及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在突击整治活动中,各县(市、区)政府要整合有关部门力量,协同配合,联合作战,综合执法,确保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搞好宣传,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在这次整治中,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精神,进一步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突击整治工作的措施及效果;大力宣传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市食品信誉。要加快食品安全监督网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特别是乡镇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在社区、乡村设立义务维权监督员,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五、依法行政,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法纪,切实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OO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经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