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完成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目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企业及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任务分工
(一)市农委。
1.加强对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保鲜剂、防腐剂整顿。继续开展农产品中非食用物质和保鲜剂、防腐剂的抽查检测,严厉查处和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整治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在包装、储存过程中滥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中的农药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二)市畜牧兽医局。
1.加强对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开展畜产品中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整治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2.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中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三)市质监局。
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整治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监督抽查工作。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实施监督检查。打击生产加工环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
(四)市工商局。
1.加强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继续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认真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狠抓大要案件查办工作,依法严格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继续开展对流通环节中销售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样检验,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风险监测提供依据。
2.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切实加大对违法食品类广告监测力度,突出对违法广告的监测重点,充分利用违法广告监测的结果,增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意识,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广告的监管网络。
(五)市卫生局。
1.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继续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整治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2.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3.加强保健食品整顿。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把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管理,严厉打击夸大宣传和违规宣传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网络。
(六)市服务业委员会。
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畜禽屠宰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畜禽屠宰厂(场),推进畜禽屠宰厂(场)达标建设,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依法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畜禽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强畜禽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七)阜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探索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发布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
2.做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落实有关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按照《阜新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充分做好准备,及时有效处置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把危害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九)市经信委。
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十)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相关部门做好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提供保证。
(十一)市委宣传部。
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适时组织新闻单位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跟踪报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按照统一部署,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和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二)市公安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对相关部门在依法开展整顿工作过程发生的抗法案件进行查处。
(十三)市监察局。
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对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市财政局。
保障各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运行及专项抽检经费。
(十五)市政府法制办。
依法审核食品安全方面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时提请市政府审议。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整治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1.食品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各环节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执行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诚信管理制度体系,检查企业诚信制度实施。依据食品企业诚信状况,依法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立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二)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1.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建立覆盖市、县、乡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2.检验检测机构要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能力。加强对国家食品安全新标准的跟踪。
3.要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确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严格检验机构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高执法工作能力。
1.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
2.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检测、早查处、早治理,从重从快处置食品安全违法违纪行为。
(四)严格行政执法,加强队伍建设。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要培养法纪意识强、业务技术精、作风纪律严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做到程序规范、证据确凿、执法到位,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媒体上曝光。
(五)突出整顿重点,带动全面工作。由市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统一行动、联合执法,有计划、有目标地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查处和打击。从关键环节入手,严把食品的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加强预警,堵塞漏洞,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隐患,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
(二)明确任务,密切协作。去年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时间已经过半。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将整顿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目前,我市机构改革正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没有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前,仍按现行职能分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不乱。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认真履行职责。市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将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协调会,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认真做好整治期间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并进行舆论监督。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由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统一公布;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2日前将本月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市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电话:2825161,邮箱:fuxinshipin@sina.com)。
(五)加强督促检查,开展评估和考核。 今年是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第二年,也是评估考核年。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要逐级开展整顿工作的督查和评估工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