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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湖工商消〔2007〕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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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6 22:24:37  来源: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1221
核心提示:按照省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湖工商消〔2007〕127号
发布日期 2007-09-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工商局(分局):   现将《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按照省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局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有效解决当前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在2007年年底,我市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农村放心示范店”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农村放心示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70%以上;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二、工作重点

  1、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等;

  2、重点单位: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

  3、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学校周边、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4、重点任务:按省局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专项整治、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流通领域食品及重要商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医疗广告整治等6项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整治内容见附表及《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三、行动步骤。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9月上旬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9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成立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部署。

  2、第二阶段(9月中旬—11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切实解决产品和食品市场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制度,努力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长效机制。11月底,市局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3、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2007年12月10日前报市局消保处。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市局专门成立了湖州市工商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迅速开展、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内容,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逐户严格检查规范。要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办,坚持打假与扶优并举,充分发挥名优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联合打假行动,积极帮促销售企业建立保护名优、抵制假冒的自律机制。

  (二)巩固整治成果,构建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制度体系,落实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体系,推行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增强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三是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开展工商进社区、进乡镇、进市场、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活动。四是坚持完善三级通报、信用评价制度,着力构建共管自律长效的广告监管机制。五是深入推行农副产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打假治劣联动机制和信息交流通报制度。六是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完善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三)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协作配合。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对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要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对其他部门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要按照职责及时予以查处。

  (四)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切实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责任制和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制,对专项整治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应依照《特别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上报,及时汇总分析。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逐级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同时,要对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有针对性地加强部门间监管和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省局将在政务网重点关注栏目开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专题,及时刊登各地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市局将对信息录用情况进行考核。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和信息的报送工作,每周五将本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汇总统计表格报送市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2315指挥中心),并于12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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