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切实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5〕3号),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仍然存在较多隐患,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问题仍时有发生。随着外市食品进入数量和品种的增加,我市食品安全的监控任务更加繁重。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要坚持 “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规范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在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和舆论监督,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
当前的整治工作以米面、食用油、肉、蛋、乳制品、调味品、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等11类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食品消费4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从源头上防治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深入开展果蔬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强化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的监管工作。
(二)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质量。严格施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并推动企业开展HACCP认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实行对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高度重视食品区域性生产质量问题的整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开展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通过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检力度,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的“三绿工程”;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全面推行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犬定点屠宰;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点,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把食品“入口关”。加快推进餐饮业、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小饭桌和建筑工地食堂及向学校等集体供餐单位的监管,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依法严查食品违法案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做好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工作。各新闻单位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报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效,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宣传重视食品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对外宣传,介绍我市食品监管成效。加大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刊发(播放)力度。
三 、建立体系,健全机制,构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迅速抓好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体系建设:
(一)逐级强化综合监管。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早改变多头监管、交叉监管、无人监管等情况。
(二)建立健全信息网络。2006年要建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网络,明晰联系程序、联系方式,实现工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三)完善检测评价体系。严格资质审核,充分发挥现有的检测资源优势,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与评价,避免重复或多头检测,实现检验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
(四)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区要在2006年5月前在本辖区各乡、镇和街道建立由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食品安全办公室,由一名行政副职任办公室主任;村(社区)聘请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信息员,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形成食品安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监督网络。
(五)建立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也要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层层分解控制指标,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要做好对县(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六)全力构筑预警机制和应急体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于2006年5月前完成组织制定《抚顺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工作,尽快建立健全我市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各县、区及政府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
(七)加快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认真总结新宾县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成果,进行适当推广,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置、人员及工作经费等问题,保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需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规划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保证人、财、物等投入。
(三)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对所辖食品行业及单位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工作监督,严肃查处执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