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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200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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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5 10:57:06  来源: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20
核心提示: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河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09〕95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济政办〔2009〕51号
发布日期 2009-06-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河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09〕95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紧紧围绕食品安全中心工作,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科学监管,巩固食品安全优秀城市创建成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使全市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更为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主要任务:

  (1)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2)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原料的使用情况、产品标签;在经营环节,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批发市场、农村或城乡结合部,重点检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及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情况,核实食品添加剂来源;在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查处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收集、分析、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向社会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2.进度安排:

  (1)2009年6月底前,制定食品添加剂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添加剂类别,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年底前完成重点食品添加剂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完成食品添加剂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清查。

  (3)2010年上半年,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4)2010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机构改革到位前,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等部门落实。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活动,加大对农药市场的抽查力度,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强非禁用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严格投入品记录。

  (2)以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为重点,开展蔬菜、水果例行监测。

  (3)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

  (4)将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

  2.进度安排:

  (1)2009年6月底前,制定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农产品的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类别,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3)2010年上半年,完成农产品、农药、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任务,加大对高毒农药等违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缴力度,杜绝其流入农(水、林)产品生产环节。完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任务。

  (4)201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以上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三)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主要任务:

  (1)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完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机制,积极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和重点地区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2)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对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3)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2.进度安排:

  (1)2009年6月底前,制定生鲜乳、猪肉、禽肉等畜产品和饲料的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类别,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3)2010年上半年,完成畜产品和饲料的质量安全检查任务,加大对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缴力度,杜绝其流入畜产品生产环节。

  (4)2010年下半年,组织开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生鲜乳收购站,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取缔。

  以上工作由市畜牧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4)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5)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6)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整顿,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2.进度安排:

  (1)2009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下半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排除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整顿规范乳制品生产秩序,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关键点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质量溯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原料采购、出厂销售台账等记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2009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4)2010年上半年,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不符合生产条件的无证生产企业,查处一批违法生产单位和个人。

  (5)2010年年底前,初步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以上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落实。

  (五)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

  (2)以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3)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化建设,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促进源头治理,确保食品经营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规范。

  2.进度安排:

  (1)2009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年底前,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集贸市场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

  (3)2010年年底前,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

  以上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公安局配合。

  (六)开展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把好餐饮服务企业进口关,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2)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

  (3)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4)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不断健全完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质量安全承诺、卫生监督公示等相关制度,逐步推行“明厨亮灶”工程,促进餐饮服务企业提高自律意识。

  (5)加强群体性聚餐管理工作。完善群体性聚餐管理制度,做好宣传、备案、指导工作,加大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业、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和农村非营业性群体性聚餐的整治和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进度安排:

  (1)2009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下半年完成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3)2009年年底前,食堂和餐饮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2010年年底前,全市3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完成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使用的食用油、畜禽和肉及其制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整顿。

  以上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机构改革到位前,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工商局、畜牧局、教体局落实。

  (七)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主要任务:

  (1)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举报投诉网络。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2)规范活禽屠宰,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2.进度安排:

  (1)2009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年底前,逐步完善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3)2010年年底前,生猪定点屠宰率乡镇达到98%以上,城区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上市畜禽和生鲜肉类检疫持证率达100%,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以上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畜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八)开展保健食品整顿

  1.主要任务:

  (1)依法对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

  (2)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3)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2.进度安排:

  (1)2009年下半年,制定清理整顿保健食品工作方案,启动专项整顿。

  (2)2010年上半年,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3)2010年年底前,完成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整治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

  以上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大经费投入,抓好工作落实;结合贯彻《食品安全法》,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部署,推动治理整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考核,狠抓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已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镇(街道)、各牵头部门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排查消除隐患,切实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对系统内整顿工作进行抽查评估。对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失职、渎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法,协同配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检测,提前防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支撑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巡查抽检制度,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测信息和退市公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建设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数据库,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较高风险食品预警,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五)着力治本,确保长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系统的食品质量安全现状,深刻查找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制定周密措施,与整顿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和落实。及时总结整顿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强化建章立制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通过整顿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测、法制标准、市场准入、应急处置、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培训等体系建设,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加强诚信,积极引导。积极推进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鼓励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建立不良诚信记录收集、通报制度,搭建信息管理发布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讲诚信、重诚信、守信为荣、失信为耻”宣传活动,切实做好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的定期培训教育工作,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提高群众依法保护个人食品安全权益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形成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消费信心。

  (七)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协调调度,严格信息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顿期间要及时报告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以专报的形式即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有关部门要对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进行消费提示或预警,有针对性地推进整顿工作深入开展。

 地区: 河南 
 标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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