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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通知(华政办函〔20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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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30 11:08:17  来源:华容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65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猪肉市场整治,确保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乡镇定点屠宰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华政办函〔2010〕17号
发布日期 2010-04-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猪肉市场整治,确保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乡镇定点屠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启动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加强对本辖区猪肉市场和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工作,对私屠滥宰、垄断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二、目前尚未实施和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乡镇,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拿出切实的工作措施,务必在5月底前按政策要求实施和规范好此项工作。

  三、各乡镇要对肉品市场加强执法力度,对所属定点屠宰场要实行规范管理,严禁垄断经营,要按商务部的要求,督促所属屠宰场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好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搞好生猪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华容县“病害猪”处理操作管理规定》进行运作,确保本辖区的食品安全。

  四、为迎接中央、省、市对这项工作的检查,4月上旬县政府将组织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对行动不力、管理不规范、工作未收到实效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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