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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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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8 20:41:50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86
核心提示:  为规范餐饮消费领域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巩固深化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结合我市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02-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检测中心,大同分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和省、市有关的部署和要求,现将《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规范餐饮消费领域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巩固深化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结合我市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记录台帐,有效遏制我市餐饮单位违法添加使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安排

  专项整顿集中检查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3月30日。

  (一)落实餐饮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验收制度。监督和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并完善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索取销售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采购前查验产品的合法许可证明。

  (二)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继续深入推行食品添加剂分级备案制度,并重点向中型餐饮企业延伸,今年完成95%以上大中型餐饮单位的备案工作。要依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拟备案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特别是要从严把关复合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

  (三)全面推行餐饮经营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制度,动态监控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帐,重点是中西式点心、广式烧烤、熟食卤味、火锅等制作环节,详细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待加工食品或原料名称、使用量、使用人等信息要素,使用台帐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结合已公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根据需要抽样检测,公布监测结果。经检测发现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产品及食品调味料,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五)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培训、指导,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知晓率。针对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分层培训、指导,重点培训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等内容,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畅通举报渠道,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重视举报线索,及时进行跟踪调查。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领导,成立食品调味料和添加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福平

  副组长:李林军  谭国林

  成  员:杨利刚  周连宝  王  峰  史静杰  彭  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周连宝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下,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开展整顿工作,按要求成立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不留死角,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明确目标,加强执法。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严格执法,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涉嫌造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三)综合协调,确保效果。要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典型事件和工作总体情况上报市局和当地政府,如果发现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作进一步处理的,应及时通报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和滥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顿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

  1.各县、区局要在3月25日前报送集中检查结果和阶段性工作总结。

  2.各地在整顿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3.整顿工作期间,市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4.各类整治信息请及时报送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联系人:李德库

  电  话:0459-6040366

  电子邮箱:dqcyj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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