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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清政办〔200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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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8 16:48:20  来源:濮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32
核心提示:食盐专营,利国利民,普及合格碘盐供应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根本措施。食盐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盐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发布单位
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清政办〔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09-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清丰县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食盐专营,利国利民,普及合格碘盐供应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根本措施。食盐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盐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工作重点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普及合格食盐供应、防治碘缺乏危害、确保食盐安全为工作目标,坚持“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全县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我县食盐市场碘盐供应情况和卫生部门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结果,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是我县与山东、河北交界处的乡镇、村庄的销售网点、城乡结合部的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重点行业是:食品加工业、饲料业、餐饮业特别是中小型饭店、流动小吃点、乡镇所在地的中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重要环节是:流通环节无证违规从事食盐经营的单位和流动商贩;餐饮环节使用不合格食盐的企业。并做好碘盐的供应工作。

  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06年9月开始至11月结束,为期三个月。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9月10日—9月25日)

  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协调发展改革、工商、质监、卫生、公安、交通、建设、纠风、教育、盐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对我县食盐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准确把握食盐市场动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重点整治(9月26日—11月20日)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科学分析,梳理归类,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私盐泛滥较为严重的重点乡镇、重点行业、重点环节,要进行彻底整治,全面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评价,建立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11月21日—11月30日)

  打击私盐,普及合格食盐供应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县盐业局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查处、反馈制度,完善食盐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全方位监控,认真执行食盐专营许可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食盐市场秩序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从制度和机制上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用盐安全。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食盐流通环节的整治。盐业、工商、卫生部门要以城乡结合部的集贸市场、副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严防工业盐、劣质盐、不合格食盐流入食盐市场。要规范食盐经营行为,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严格食盐市场准入和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按照盐业专营法规全面清理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强对小工业盐用盐单位的监管,要建立台帐,强化日常监管,严防流入食盐市场。加强食盐运输监管,对无证运输食盐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纠风部门要积极配合,坚决查处。

  (二)规范盐行业内部专营行为,严厉打击盐行业内部违法经营活动。结合今年全省盐行业开展的规范盐政执法年活动,盐行业内部要加强行业自律,严禁内外勾结,执法犯法,贩卖走私盐产品,不按国家指令性计划和规定渠道购进盐产品的行为;严禁行业内部将工业盐、罚没盐、不合格食盐充作食盐、食品加工盐、畜牧用盐批发和销售的行为;禁止将工业盐批发、销售给食盐零售店、餐饮店(酒店)、单位食堂的行为。盐业部门要在这次整治活动中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对其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餐饮服务环节整治。盐业、卫生、建设、教育等部门要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小饭店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盐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将非食用盐作食盐使用。要建立健全本辖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购盐台帐,确保其购盐渠道正规,使用合格食盐,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大涉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举报反映的涉盐违法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重点查处。要充分利用盐业与公安部门建立的110盐业违法案件联动举报系统,加强对盐业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和暴力抗法事件等涉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快速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举报线索清楚,确系贩运私盐的车辆,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拦查,依法处理,防止冲销食盐市场。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盐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宣传栏等新闻媒介,在全县特别是农村城乡结合部、与外省接壤的乡镇、村庄等重点区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食用非食用盐、不合格碘盐的危害,树立科学用盐的理念,提高食盐安全意识和抵制私盐的法律意识,保证用盐安全。盐业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认真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分子。

  四、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打击私盐,普及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用盐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这次整治活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牵头并负责协调,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主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盐业局承担。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高度重视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将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逐级分解,认真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食盐市场专项整治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加强领导,督促检查。加强对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专项整治期间,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乡镇、村进行重点督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四)认真评估,做好总结。整治阶段结束后,县盐业局要对这次食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评估做好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盐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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