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2011年湖北省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要点暨考评标准(鄂粮办[2011]14号)

2011年湖北省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要点暨考评标准(鄂粮办[2011]1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8 02:27:10  来源:湖北省粮食局  浏览次数:1385
核心提示:  2011年,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要根据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确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适应粮食市场监管形势变化,以政策性粮食监管为重点,以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体系,努力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发布单位
湖北省粮食局
湖北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鄂粮办〔2011〕14号
发布日期 2011-03-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州、县粮食局:   按照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和全省粮食工作会议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2011年全省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要点暨考评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1年,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要根据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确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适应粮食市场监管形势变化,以政策性粮食监管为重点,以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体系,努力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一、2011年全省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一)突出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对粮食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收储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收储库点严格执行收购政策,防止出现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和“转圈粮”等问题,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监督检查。加大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粮等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力度,确保竞价销售的粮食按照交易规则和政策要求及时出库。督促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及实际存储库点严格遵守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阻挠、拖延出库,不得以任何名目额外收取费用。

  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特别是各地新增粮油储备、军粮、救灾粮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市、县两级粮食部门在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中要承担好日常检查的具体工作。省局负责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二)全面加强粮油库存监管

  组织开展全省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巩固2010年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湖北省试点取得的成果,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全省食用植物库存检查工作,确保各类食用植物油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推动食用植物油库存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继续做好粮食库存例行检查。结合各地春季粮食库存普查工作,继续做好年度例行粮食库存检查,不断创新检查方式,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库存管理水平。

  不断完善政策性粮食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中储粮、农发行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加大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力度,确保国家粮食库存安全。

  (三)着力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切实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力度。扎实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粮食收购活动、粮食流通统计、粮食最高库存量、粮食质量管理和出入库检验制度以及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粮食违法案件

  在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执法配套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上,各地要加强对粮食流通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举报必查,有案必处,查必彻底,在行使粮食行政执法权方面要有突破性进展。

  (五)开展省级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以国家粮食局评比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为契机,深入发掘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粮食部门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带动和促进全省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加强粮食监督检查机构体系和人员队伍建设

  进一步健全粮食监督检查机构体系,配齐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落实监督执法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执法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成立粮食执法队。

  加强粮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逐步改进培训方式,调整充实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战性,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加强监督检查廉政建设,督促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遵守行政执法规定和程序,维护粮食监督检查队伍良好形象。

  二、2011年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考评标准

  考评采取百分制,分8大项29小项。另有加、减分附项。

  (一)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18分)

  1、政策性粮食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2分)

  2、政策性粮食收购检查(5分)

  3、政策性粮食出库检查(5分)

  4、地方储备粮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3分)

  5、政策性粮食供应情况检查(3分)

  (二)粮油库存监管(15分)

  1、领导重视,行动迅速,人员落实,经费保障(4分)

  2、检查程序规范,工作按时完成,部门配合较好(4分)

  3、检查数据真实,结果反映客观(4分)

  4、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整改到位(3分)

  (三)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5分)

  1、粮食收购资格检查(3分)

  2、粮食经营台帐和统计制度检查(3分)

  3、粮食质量管理和出入库检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3分)

  4、粮食最高库存量检查(3分)

  5、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3分)

  (四)查处粮食违法案件(20分)

  1、认真受理举报,查案程序规范,结果客观公正,坚持惩防并举,查处粮食违法案件一起以上(10分)

  2、文书、案卷管理规范(5分)

  3、上报行政处罚案例(5分)

  (五)监督检查机构、人员队伍和配套制度建设(15分)

  1、单设监督检查机构、专职人员2人以上(5分)

  2、落实监督检查经费、配备执法交通工具和设备(4分)

  3、成立粮食执法队(4分)

  4、粮食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健全(2分)

  (六)监督检查报表、信息和材料报送(7分)

  1、监督检查报表(3分)

  2、监督检查信息、材料报送(3分)

  3、年度工作规划总结(1分)

  (七)粮食经营者电子档案建设(5分)

  1、粮食经营者电子档案完备(3分)

  2、及时更新档案信息、使用效果较好(2分)

  (八)粮食行政执法培训、宣传(5分)

  1、组织本级执法培训(2分)

  2、参加上级组织的执法培训(1分)

  3、开展对粮食经营者培训和向全社会的法规宣传(2分)

  附项:

  (一)积极探索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创造性地开展粮食监督执法工作,涉粮案件查处取得突破性进展,好的经验和作法受到上级表彰、被宣传推广等情形,另外加分,最高加10分。

  (二)辖区内发生重大粮食违法案件未及时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被投诉不作为,违法办案被追究责任,不认真查处上级交办的案件导致不良后果,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等情形,另外扣分,最高扣10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4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237) 法规动态 (87)
法规解读 (2659)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72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