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提高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347号)

关于提高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34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8 14:33:16  来源:国家粮食局  浏览次数:2224
核心提示: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1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现发布关于提高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布文号 发改电[2010]347号
发布日期 2010-10-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1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5元、7元、7元。当前正值冬小麦播种季节,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粮食生产 价格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927)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