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鹤政办〔2009〕34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鹤政办〔2009〕3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7 12:36:56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46
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鹤政办〔2009〕34号
发布日期 2009-06-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系列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公布实施,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做好学习培训工作,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学习培训工作,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严格要求食品检验检疫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依照标准、规范进行检验检疫,确保相关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合法、有效;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行业组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法》工作的指导。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依法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执行完善有关标准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抓紧对现行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或内容,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废止或修订的建议。企业生产的食品应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应抓紧制定企业标准并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进行备案。

  三、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县区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避免职责交叉、防止监管空白,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要结合本县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检验信息的共享。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为。要对本县区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专业技术水平等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工作给予必要支持。市、县区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要依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理。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要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相对稳定,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技术设施相对完整。机构改革未完成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继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市卫生局继续负责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进行监督管理,市质监局继续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相关标准的备案工作,避免出现监管空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职能交接期间,要细化衔接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乱、有序有效、平稳过渡。

  四、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和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

  国务院和省政府已作出部署,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搞好指导督查工作,推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深入开展。要以创建食品安全市为抓手,用3年时间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巩固淇县、浚县创建成果,努力使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成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我市达到食品安全优秀城市标准。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县区、本单位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食品安全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