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基本原则: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工作目标:从2007年4月起,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以蔬菜、生猪为主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到5%以内,生猪瘦肉精基本得到控制。2007年4月至5月,重点在市城区新峰批发市场和梅尼、弘力、步步高、广和4家超市推行以蔬菜、生猪为主的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2007年10月,延伸到全市区、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2008年以后,将市场准入范围扩大到乡镇、集市,准入品种逐渐扩大到大米、水果、茶叶、水产品等其他农产品。
二、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标识流通。按规定要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农产品,须经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其他农产品应根据其不同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包装上要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名称、电话和地址,或者加贴有上述内容的标签。不能进行包装的农产品,应标明产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要加贴或标明标志标识。
(二)建立分类查验检测制度。对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在认证有效期内凭标识可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对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并已与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对接或签订销售合同的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可免检进入市场销售;经产地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可免检进入市场销售;没有有效检测合格证明的农产品,由农产品经营市场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凭证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农产品凭真实有效的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和质量合格证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对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市、县城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半年过渡时期内设立(自销或零担)专区,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三)推行质量追溯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超市、配送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查验检测凭证、记录和保存购销台帐等制度。
(四)加强基地与市场对接。鼓励农产品生产者根据自愿的原则建立农产品专业协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对接或者签订销售合同,基地生产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凭标志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并承担责任。
(五)推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制度。经检测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转销其他市场,要报农业或工商部门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造成危害的要追究生产者、销售者与管理者的责任。对建立对接或签订销售合同的基地,如其生产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至少在3个月内禁止该基地生产的产品进入该市场销售。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销售的农产品质量连续3次超标,将对该销售市场实行警告,责令其整改,并予以公布。
三、逐步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基础性工作
(一)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支撑体系。一是以市场和基地检测设施建设为重点,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城区及各县城区大型批发市场要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到2007年5月1日以前,首批实施市场准入的1家批发市场和4家超市均应配备1台以上符合检测要求的蔬菜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和2名检测人员,并设立专用的检测室和检测结果公示牌,开展日常的自检工作。下半年,各区、县开展市场准入的单位均要按此要求开展工作。各检测点的检测人员及协作人员统一由农业、工商部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农业部门业务指导。市质检中心对各监测点的检测结果逐步实行网络化管理,各监测点要做到及时监测,对所获得的数据要及时传输,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二是健全以市场准入为重点的标准体系。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标识规范、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跟踪追溯管理等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标准体系。
(二)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市场准入及相关标准要求,在搞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基础上,以蔬菜、水果、茶叶、水稻、油料、生猪、家禽、水产品为重点,加快基地技术条件、种养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使用准则等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加大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力度,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生产档案,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扩大生产规模,加强基地与市场的产销衔接,严格按照标准化的要求组织生产。
(三)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的要求,不断加强经营设备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准入制度、查验购销登记制度、质量抽检制度、不合格商品清退制度等,提高人员素质,改善经营环境,引导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四)健全例行监测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开展以蔬菜、生猪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将监测品种逐渐扩大到水果、茶叶、大米和其他畜禽水产品,扩大监督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次数,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工业“三废”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查处产地环境污染源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重点抓好违禁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建立、保存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和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标志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仿造、违法使用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标志的行为;加强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查处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六)广泛开展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编印宣传资料、开展培训等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开展市场准入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各地在开展市场准入工作时所取得的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等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大范围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氛围,促进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生产和经营。
四、加强领导,各司其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协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公安、财政、宣传、畜牧水产、蔬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张家界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市场准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加强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市场准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工作,让市场准入的观念深入人心,促使市场(超市)责任人和经营户支持、理解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让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准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部门各司其职。农产品市场准入牵涉到从生产到市场整个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农业部门:发挥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主导和牵头作用,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导批发市场、超市建立健全入市农产品的验证、检测、标识及公示制度;指导区、县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自检和例行监测制度。
畜牧水产部门:负责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依法加强对原料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蔬菜部门:负责生产基地蔬菜农药残留监控工作,指导市场建立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培训检测人员,派出市场检测监督人员实施市场监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监督,对检测不合格的蔬菜产品通知业主拒绝进入市场和商场销售,严重的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并做好蔬菜的溯源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市场、超市准入农产品规范交易秩序的管理和进入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并对退市产品进行依法处理。
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农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备案和发布工作,会同农业等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管。
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准入过程中商品流通领域内农产品的行业指导、管理和质量承诺制度的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农业、工商等部门做好市场准入中的治安环境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准入工作经费的落实。
宣传部门:负责免费发布例行监测结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消费。
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搞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
(四)确保工作经费。农产品市场准入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质量监管、产地环境保护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强化检查监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超市责任人落实责任,并将市场、场内经营者、超市落实各项制度的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责任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经营者(市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予以公示;对不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备案制度,提供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