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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水果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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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6 10:56:28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150
核心提示: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加快水果产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8-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加快水果产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

  关于加快水果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把我省尽快建成全国果业强省和优质水果出口基地,实现果业产业化,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6〕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牧、水产、水果、蔬菜等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形成“一牧两水一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目标

  (一)统一指导思想。强化果业优势产业地位,严格遵循果业发展规律,科学配置资源,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果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含量和质量安全水平、扶持龙头企业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重点,推进我省水果产业的区域化、优质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实现果业倍增。

  (二)明确发展目标。到2010年,果树栽培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水果总产量达到600万吨。良种比例增加到750万亩,占栽培总面积的75%;优质果品生产基地160万亩,优质果率70%。贮藏能力达到300万吨,占总产量的50%;加工能力达到120万吨,占总产量的20%;加工业总产值50亿元。鲜果出口量达到50万吨,创汇3亿美元。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动果农100万户,占果农总户数的62.5%。果品总产值达到180亿元。农民人均果业收入900元,果农人均收入3390元。

  二、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构建优势果品产业带

  (一)优化优势区域布局。依据《辽宁省果树区划》和《辽宁省主要品种区划》,适地适栽,逐步将水果生产向适宜区集中,利用平肥地适度发展,把果业做强做大。渤海湾苹果优生区,包括大连市的全部及葫芦岛、锦州、营口市的南部地区,要集中发展优质苹果。其中,大连市和营口市要重点进行品种更新改造,主攻果品质量和果品出口;锦州市和葫芦岛市主攻幼树早期丰产,提高单产水平。同时,该区域还是晚熟葡萄生长的最适宜区,大连市和绥中县南部是桃生长最适宜区,金州区以南地区是甜樱桃和巴梨生长最适宜区,要加快发展,形成规模。中部优势果品产业区,包括鞍山、辽阳市的全部,朝阳、丹东市的南部和葫芦岛、锦州、营口市的北部。朝阳市的南部地区要重点发展金冠苹果;鞍山、辽阳两市要重点发展南果梨;锦州市的北部地区要重点发展葡萄和苹果梨;营口北部和丹东南部地区要重点发展寒富苹果,其中,东港地区要重点发展草莓和树莓,凤城地区要重点发展树莓和蓝莓。北部地区,主要是朝阳、丹东市的北部,沈阳、抚顺、铁岭、本溪、阜新市的全部,要重点发展苹果梨及秋子梨系统的优良品种及中早熟葡萄。

  (二)调整树种结构。到2010年,适当调整苹果、梨生产规模,稳定葡萄生产面积,发展其他中小树种。苹果面积350万亩,产量200万吨;梨面积250万亩,产量150万吨;葡萄面积100万亩,产量100万吨;树莓和蓝莓面积20万亩,产量15万吨。

  三、加快新品种引进和选育,建设良种苗木繁育体系

  (一)加强果树品种选育和引进,加快良种化进程。每年从国内外引进苹果、梨、葡萄、桃、李、杏、樱桃、草莓、树莓、蓝莓等新品种及砧木品种100个,充分发挥我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推广部门的力量,通过试栽、筛选,利用引进资源进行杂交育种,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方优良品种,加强引种及种质资源的管理,继续保持果树育种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二)抓好地方名优水果品种的提纯复壮。对南果梨、绥中白梨、金冠苹果等地方名牌水果品种,重点开展选优工作,解决品种退化的问题。

  (三)开展地理标识认证,加强品种保护。重点是我省的地方名牌品种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如寒富、辽伏、华红等苹果,南果梨、秋白梨、锦丰、尖把、花盖等梨以及葡萄、黄桃、樱桃等品种。鼓励各类果品申请国家原产地域保护,已获得国家原产地域保护的生产企业,要强化从原料到加工、销售、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以保证果品质量。

  (四)构建果树种苗繁育体系。建立三级配套的果树种苗繁育和供应体系。以农业部投资建立的国家级(沈阳)果树苗木繁育场为第一级,重点进行新品种的引进、消化和吸收,为全省果树苗圃提供原种;由省级苗木基地构成第二级果树良种繁育体系,按照树种划分繁育任务,建设苹果、梨、葡萄、桃、李杏、樱桃和草(树、蓝)莓苗木基地各1个,重点为下一级苗圃提供良种接穗和砧木;建设40个重点基地县果树良种繁育基地,构建第三级果树良种繁育体系,进行成品苗繁育,为全省果业生产提供优良种苗。

  (五)加快果树苗木管理立法工作。加强果树种苗管理,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制度,规范果树种苗市场秩序,确保生产用苗质量。

  四、转变果业增长方式,实现农民增收

  (一)开展无公害果品行动,实现果品生产无公害化。到2010年,每年建设无公害水果生产基地100万亩,全部实现无公害化生产。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水果绿色食品品牌发展到50个,水果注册商标发展到100个。进一步完善果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及质量认证体系,推行果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和原产地保护制度,开展果业投入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试点。

  (二)完善果业标准体系,推进果品生产标准化。制定、完善我省主栽树种和优良品种的地方标准,特别是寒富苹果、锦丰梨、秋白梨、设施葡萄、葡萄贮藏、南果梨贮藏、草莓苗木繁育、树莓、蓝莓等技术标准。逐步建立从苗木生产到最终产品的全程标准化体系及科学合理的省、市、县三级质量监测体系,以指导和规范果品生产。到2010年,省级苹果、梨、葡萄等标准示范园由现在的105个增加到200个,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实现果业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三)加快建设优质果品出口基地。在环渤海湾地区建设9个优质苹果出口基地;在辽东半岛北部地区和辽宁中北部地区建设9个梨出口基地;在辽南、辽西和辽北的平原地区建设7个葡萄出口基地。大力推广果、草、牧、沼气、节水灌溉配套的生态果园建设模式,推广果实套袋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把农药残留量控制在国际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四)改造老残果园。到2010年,完成对现有150万亩残次果园的改造任务,每年完成30万亩,为果业发展增添后劲。

  (五)大力发展设施水果生产。到2010年,设施水果栽培面积发展到50万亩,保持全国设施水果生产的领先地位。扶持棚间葡萄开发,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光热资源和棚室的灌溉条件,实现综合开发,培育果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每年开发棚间葡萄3万亩,到2010年,共开发15万亩,使我省棚间葡萄开发总面积达到20万亩。

  (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重点推广“透光、节水、控害、贮藏”4大技术。对因果园郁闭而造成通风透光不好的果园进行树型和栽植密度改造,针对不同树种品种,提出合理负载量指标,在果品单产高的地区限制果品产量,解决总体果品质量不高的问题。推广果园覆草、种草,抓好果园水利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滴灌、微喷等旱作节水示范园,山坡地果园大力开展以兴修梯田为主的果园水利工程,实行引水上山,实现自然降雨利用的最大化,并充分利用天然降水,解决果园灌溉能力低的问题。要按照无公害生产的要求,科学建园、施肥、用药,解决我省果品的无公害生产问题。加强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积极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产地果品贮藏,扶持农民建设投资小、见效快的微型节能恒温库。到2010年,小冷库数量达到10万个,总贮藏能力300万吨,解决季产季销、效益不高的问题。

  五、完善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快果业科技成果转化

  (一)加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技术推广体系,支持果农组建自己的果农协会、行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使其在技术推广中发挥更大作用。省农业主管部门要将果树技术培训纳入全省农业科技培训总体计划,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条件,组织果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以辽宁省果蚕信息网为基础,建立水果贸易服务和水果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二)积极开展果树新技术研究、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鼓励龙头企业成为科研、推广的投资主体。加强科研、院校和推广部门之间的合作,对制约我省果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问题联合攻关,支持已有科研成果的中试和大面积示范推广。鼓励企业参与果树新品种的引进、开发和新技术的研发,鼓励科研单位和技术人员科技入股,参与企业的发展,推动企业与科研、教学和推广部门形成紧密联合,支持企业建设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

  六、扶持龙头企业,推进果业产业化经营

  (一)培育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不断完善引资的优惠政策,着力引入和推进具有带动作用的大项目,为果业企业在我省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大力发展水果深加工业,重点培育以苹果浓缩汁加工为主的果汁加工企业、以山葡萄和冰葡萄加工为主的葡萄酒加工企业、以黄桃加工为主的水果罐藏制品加工企业、以杏仁加工为主的果品饮料加工企业、以单体速冻草莓加工为主的草莓加工企业、以新兴水果(树莓、蓝莓)加工为主的加工企业以及贮藏能力和出口能力均超过万吨的果品出口企业。在开展省级农产品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时,对果业龙头企业要适当给予倾斜。符合条件的果业加工龙头企业,可享受省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资金扶持政策。

  (二)培育果品营销主体。鼓励发展各类果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提高组织化程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

  七、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扩大优质果品出口

  (一)加强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建设。改造沈阳市中心果品批发市场,引进果品拍卖系统,加强贮藏、运输、包装等配套设施建设,改变果品市场运作手段落后的现状,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将其建成东北地区最大果品集散中心。改扩建大连、鞍山、葫芦岛等地的果品批发市场。同时,加快发展果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支持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果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支持鲜果产品运销,在重点地区建立高效率的绿色通道,进一步改善果品的流通环境。

  (二)拓展国内国际果品市场。围绕建立开放性农业发展体系的思路,围绕以实施“基地化、产业化和标准化”产业发展这一中心,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加强与国外果品贸易企业在果品基地建设和出口贸易等方面的合作,支持果品生产和加工企业获得国内外市场准入资格,搞活市场流通。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和引导各市县或果品营销企业有组织地在重点城市组建果品销售中心,在中小城市建立销售网点。在俄罗斯东部的中心城市建立窗口,搭建对外果品贸易平台,建立稳固的贸易关系,促进双方果业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积极开拓东南亚果品市场,积极举办果品推介会。

  (三)加强果品市场信息建设。将果品市场信息建设纳入百万农民上网工程及时准确地向果农和贮藏、加工、营销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果品产销趋势、价格、新品种、新技术及标准化等最新动态综合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快速、便捷的方式与果农直接交流,切实发挥市场信息对果业产业化发展的导向作用。

  八、切实加强领导,增加资金投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水果主产区要切实将果业作为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柱产业。各级农业主管部门都要建立以农民增收、质量效益、生态环境、投资环境为主的果业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兑现奖惩。对果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技术人员等要给予重奖和表彰,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二)加大对果业发展的投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果业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增加投入总量,使投入水平与果业的重要地位相适应。省级财政和重点水果产区市、县财政要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果树新品种引进、无公害优质栽培技术示范、果树标准化建设示范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8月8日印发
 

 地区: 湖南 
 标签: 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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