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2011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鄂农安办〔2011〕4号)

2011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鄂农安办〔2011〕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4 13:44:07  来源:湖北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521
核心提示:  坚持"政府负责、抓大促小、控制源头、综合监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针。将各类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控制在95%以上,其中蔬菜合格率95%以上,水果、食用菌、茶叶合格率96%以上,畜禽产品合格率98%以上,水产品合格率96%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发布单位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鄂农安办〔2011〕4号
发布日期 2011-03-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了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将《2011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一、工作方针

  坚持"政府负责、抓大促小、控制源头、综合监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针。

  二、任务目标

  将各类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控制在95%以上,其中蔬菜合格率95%以上,水果、食用菌、茶叶合格率96%以上,畜禽产品合格率98%以上,水产品合格率96%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主要工作

  (一)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起草行业标准和地方推荐性标准,建立起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相互补充,符合现代农业发展和市场消费需求,适宜性、操作性强的农业标准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各级农业部门抓好12个省级和100个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

  (二)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参谋各级政府并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全力推进市级以上食用农产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记录、产品自检(包括委托检验)和包装标识为门槛的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工作,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道防线。

  (三)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根据鄂政办发〔2009〕72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对市级政府所在的城区内所有销售的新鲜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县级政府所在的城区内实行新鲜蔬菜和猪肉市场准入制度,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二道防线。

  (四)加强监测预警。组织厅直省部级农业质检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专项普查工作。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经销市场的监测频次达到4次,监测农产品品种达到40个,监测范围覆盖全省17个市州,监测样品数量达到3500个,监测项目达到60多个;指导各市、州加大对生产基地和各类市场主体的监测力度,为监管工作及时提供预警信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抓好"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要按照"稳定总量、保证质量、强化监管"的原则,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和监管工作。全年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200个,坚决查处不合格"三品一标"产品及其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并依法撤销"三品一标"产品标志使用权。

  (六)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一是全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执法检查活动。二是围绕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推行,启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农产品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年活动。三是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强化监管执法,重点在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认真组织3次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四是按照"检打联动"的原则,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省级监督抽查样品达1500个,对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并在有关媒体曝光。

  (七)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一是将禁用、限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作为监管重点。二是在春秋两季充分利用抽检手段,组织全省开展农资打假和打禁(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活动。三是要采取明察暗访和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寻找违法案件线索,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犯罪分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体系建设。继续保持在省、市、县、乡政府系统内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各类农产品市场主体(责任主体)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递交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所网络农户、社员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2011全省各市、州、县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全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三)加强质检体系建设。加强对农业部批复建设的40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的监管与指导,按规定时间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批准我省2011年实施市、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站)项目。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和需要,修改和完善我厅2007年印发的《湖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稳妥、高效地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五)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继续组织各级农业部门重点对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和形势与任务宣讲活动。积极配合省人大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宣传报道活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正确把握宣传舆论导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大力开展农业部门监管和监测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政策法律水平和监管监测能力。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15)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51)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