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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2006年下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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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4 10:34:40  来源: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45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06年下半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6-08-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永定区2006年下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06年下半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示精神,针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贯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和综合治相结合,加强监管与企业建立自律机制相结合,打劣和扶优相结合,逐步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开展全区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中小学和幼儿园,重点是农村中小学。检查内容:学校食堂、学校食品仓储、学生饮用水、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小摊小店、饮食餐馆。责任单位:教育局和各学校。牵头单位:区卫生局和市卫监所。检查时间:8月25日至9月5日。

  2、开展“十。一”黄金周、中秋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重点部位是市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整治对象:宾馆、酒店、餐馆及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特别是土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监所、市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检查时间:9月20日—9月30日。

  3、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农村各种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资经销店、兽药店、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市质监局和市卫监所。整治时间:10月1日至10月31日。

  4、开展对葛根粉的专项整治。此项工作待葛根粉标准出台后进行了。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区工商分局。时间初步安排在11月。

  5、开展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品种:肉制品、水产品、水果、大米、食用油、酒类食品、糖果等春节畅销食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卫监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商务局。整治时间: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30日。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要相应制定专项整治行政方案,严格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客观公正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进行分解落实,确保抓出成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将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通过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特别是利用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这个平台,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食品真假能力,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正确引导消费。

  3、各部门要将每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次行动结束后的2日内报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食品药品监督局)。年底,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地区: 湖南 
 标签: 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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