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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食盐供应的通告(麻政发〔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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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4 09:36:13  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14
核心提示:    食盐是人民群众生活必不可少的特殊食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食盐属政府定价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提高食盐价格。但近期,受东部沿海地区食盐急购影响,部分经营者擅自提高食盐价格,并散布食盐涨价的虚假信息,我县城乡部分超市、商店出现食盐急购现象,扰乱了盐业市场秩序。为稳定市场食盐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麻政发〔2011〕2号
发布日期 2011-03-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食盐是人民群众生活必不可少的特殊食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食盐属政府定价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提高食盐价格。但近期,受东部沿海地区食盐急购影响,部分经营者擅自提高食盐价格,并散布食盐涨价的虚假信息,我县城乡部分超市、商店出现食盐急购现象,扰乱了盐业市场秩序。为稳定市场食盐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省属井矿盐产盐大省,我县食盐来源主要为常德、衡阳井矿盐,货源充足,食盐质量安全可靠,食盐不会短缺涨价。

  二、政府盐业部门拥有强大的食盐生产和供应能力,并有充足的食盐库存,完全能保证全国各地的食盐供应。我县盐业公司食盐库存充足,有能力保证我县市场正常供应,广大群众要不信谣、不传谣、不抢购、不囤积,理性购买食盐。

  三、食盐属国家指令性专卖产品,任何经销单位不得擅自涨价。即日起,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盐务局已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内所有经销点进行专项检查,对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贩卖私盐及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扰乱社会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为保证我县食盐正常、有序供应,即日起,实行食盐配送服务、分期定量购买,每户在近期可凭户口本到本村委会(社区)定量购买,以保证每家每户有食盐可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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