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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打击食盐非法经营维护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新政办(201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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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4 07:55:48  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422
核心提示:为严厉查处盐业违法案件,有效遏制非法购进、加工、销售、使用不合格食盐、工业盐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解决当前私盐泛滥、危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问题,维护我市盐业市场的正常秩序,结合我市目前盐业市场的严峻形势,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10)203号
发布日期 2010-12-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坚决打击非法购进、加工、销售、使用不合格食盐、工业盐的违法行为,净化我市盐业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合格碘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12月20日起在全市开展打击食盐非法经营维护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新乡市打击食盐非法经营维护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为严厉查处盐业违法案件,有效遏制非法购进、加工、销售、使用不合格食盐、工业盐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解决当前私盐泛滥、危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问题,维护我市盐业市场的正常秩序,结合我市目前盐业市场的严峻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盐业市场目前面临的形势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

  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食盐加碘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体现以人为本的民心工程,是预防碘缺乏病、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措施。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我市不合格食盐、工业盐流向食盐市场的盐业违法案件频繁发生,仅7月份以来,盐业主管部门查获私盐400余吨,规模之大、数量之多,令人触目惊心。私盐贩子态度猖獗、暴力抗法,砸坏执法车辆,围攻执法人员,甚至聚集人员抢走私盐81吨,严重扰乱了我市盐业市场秩序,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工业盐内含汞、铅、亚硝酸钠、砷等,人们食用以后会发生慢性中毒,并且长期食用不合格碘盐将会导致甲状腺肿大、婴幼儿智力低下等碘缺乏病的死灰复燃。

  面对不合格食盐、工业盐冲击盐业市场,危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严峻形势,迫切需要形成法院、公安、工信、工商、食品药品、质监、盐业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开展打击食盐非法经营维护盐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共同净化我市盐业市场。

  二、指导思想

  我市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用盐安全为宗旨,以打击食盐非法经营维护盐业市场秩序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为载体,齐心协力,上下联动,严厉打击盐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我市盐业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及工作目标

  以监督检查火车货运站、高速公路为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并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腌制、餐饮、学校、工地、旅游场所的食堂用盐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坚决打击非法购进、加工、销售、使用不合格食盐、工业盐的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合格碘盐。

  四、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检查阶段,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2月20日。市法院、公安、工信、工商、食品药品、质监、盐业等执法领导小组联合对盐业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非法购进、加工、销售、使用违法盐产品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没收违法盐产品,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对拒不配合,暴力抗法的典型案件,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2011年2月21日至2月28日。针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影响食盐安全和监管的问题,落实部门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对火车货运、高速公路建立监管机制,有效遏制非法购进、加工、销售、使用不合格食盐、工业盐的势头。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腌制、餐饮、学校、工地、旅游场所的食堂用盐,建立销售台帐,定期检测食盐,做到合格食盐有保障。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切实筑牢维护食盐安全的防火墙。

  五、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严堵私自贩运不合格食盐、工业盐的源头。针对目前贩运不合格食盐、工业盐多利用火车、高速公路为交通工具的特点,我们要加大对火车货运站、高速公路的监管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制不合格食盐、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把贩卖私盐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严查食盐市场。食盐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我们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腌制、餐饮用盐情况的经常性检查,重点对学校、工地、旅游场所的食堂及流动餐饮摊点的用盐情况进行抽查检测,了解其食盐购进渠道、库存情况,对有线索的涉盐违法行为要向上追溯,找到根源,严厉查处,以确保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实行联合办公制度。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实行联合办公,市法院、公安、工信、工商、食品药品、质监、盐业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参加,办公地点设在市盐业局,盐业局提供相应的办公设施。

  (四)建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会议,对全市的盐业市场整治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由市盐业局每两周出一期简报,各个阶段结束时要进行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盐务管理局。开展情况报送至市盐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026129,传真:2026129,电子邮箱:yanyeju0373@126.com。

  (六)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如遇突发事件、重大案件,法院、公安、工信、工商、食品药品、质监、盐业等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步调一致,共同出击,严厉打击盐业违法行为,使我市盐业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七)明确任务,纳入考核。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此次盐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八)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盐业法律法规、食用碘盐消除碘缺乏危害重要意义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食用合格碘盐,抵制不合格食盐、工业盐的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私盐电话(2024332、2026129),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附件:新乡市打击食盐非法经营维护盐业市场秩序联合执法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乡市打击食盐非法经营维护盐业市场秩序

  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唐俊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绍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刘好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新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组长

  白保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明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牛小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廖峰市盐业管理局局长

  成员:随伟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审判员

  张保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聂常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副主任

  张玉环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科科长

  皇甫印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科长

  宋炳新市盐业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盐业管理局,廖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炳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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