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周口市早餐工程和早餐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周政办[ 2010 ] 137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周口市早餐工程和早餐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周政办[ 2010 ] 13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4 07:24:03  来源: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545
核心提示: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周口市早餐工程和早餐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周政办[ 2010 ] 137号
发布日期 2010-09-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周口市早餐工程和早餐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推进周口市早餐工程和早餐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商务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工作的意见》以及《早餐经营规范》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280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方便群众生活,解决当前早餐供应网点少、卫生条件差、居民就餐难的问题,现就在全市市区范围内推进早餐工程和早餐经营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目标
 
  恪守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满足居民对早餐供应卫生、放心、便捷、营养的宗旨,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规划引导与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促进发展与规范设置相结合、提高市场占有率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扶持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早餐经营龙头企业,促进现有早餐经营网点上档升级,引导社会资源发展多业态早餐经营的“三位一体”战略,促进早餐经营向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便民利民的早餐经营服务体系,为广大居民早餐消费提供优质服务。
 
  二、实施方法
 
  、实施“三位一体”战略,整体推进早餐工程和早餐经营发展
 
  (1)突出重点,大力培育规模经营、规范管理的早餐经营龙头企业。按照重实力、上规模、严标准、高效率的原则,对实行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并符合条件、达到标准的早餐经营供应企业作为周口市早餐工程经营龙头企业,实行重点扶持。周口市早餐经营龙头企业要达到以下基本标准:实行集中生产、统一配送和连锁经营方式,企业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实行统一品牌、统一形象、统一产品、统一服务的连锁管理模式;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生产配送中心达到2000平方米,生产配送品种30个以上,经营网点(销售门店、亭、车)80个以上,早餐服务收入比例达到60%,生产配送中心和经营网点及其相关环节符合《早餐经营规范》和国家卫生、质量、环保、城市管理等有关标准和要求。2年内,各县(市、区)都要培育、扶持1~2家达到早餐经营企业基本标准的早餐工程龙头企业,并对列入国家和省早餐经营扶持范围的早餐经营龙头企业实行扶持政策和资金逐级配套,以带动其他早餐经营企业规范发展。
 
  (2)规范发展,引导早餐经营上档升级。要认真研究制订推进早餐工程和早餐经营发展的工作方案和专项规划,积极引导、鼓励现有早餐经营网点发展企业品牌,采用先进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产业竞争力。要合理布局,鼓励企业定点入店经营,扶持、形成一批标准化的早餐经营达标门店,为推进早餐工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早餐经营达标门店的基本标准是: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采取现场加工制作或统一配送的方式供应早餐,单体店营业面积(含厨房餐厅)80平方米以上,餐厅座位20个以上,日常经营花色品种20个以上,生产、经营及其相关环节符合《早餐经营规范》和国家卫生、质量、环保、城市管理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3)整合资源,扩大早餐工程覆盖面和辐射力。将早餐经营纳入社区商业发展整体规划,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多业经营、联合经营、加盟经营。要积极引导辖区现有餐饮企业和各类团体食堂等参与早餐经营,动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便民店、连锁店、个体门店引入早餐项目。支持和鼓励上述资源与周口市早餐龙头企业和其他早餐连锁企业合作,由早餐经营龙头企业和其他连锁企业统一配送早餐食品,多渠道增加早餐经营网点。对于自主开展或采取联合经营、加盟经营形式参与早餐经营的,只要生产、经营及其相关环节符合《早餐经营规范》和国家卫生、质量、环保、城市管理等有关标准和要求,可以分别享受有关政策支持。
 
  、按照《早餐经营规范》要求,规范企业早餐经营行为
 
  (1)早餐经营企业要按照商务部《早餐经营规范》,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早餐经营企业设立要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防疫、环保、节约、消防、安全、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职责、规范和制度。特别要加强早餐经营的卫生管理,从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以及从业人员管理等具体环节着手,建立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早餐经营和早餐食品安全、放心。
 
  (2)早餐经营企业要坚持便民利民的发展方向,丰富早餐经营、搞好优质服务。要立足于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认真按早餐经营标准组织生产和销售,不断研制、丰富早餐经营的营养和花色品种,面向社区、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实行快捷、方便的配送和销售,在坚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保证早餐食品质优价廉,促进早餐经营丰富、健康发展。
 
  (3)早餐经营企业要发挥优势,积极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早餐经营企业要根据早餐经营劳动密集的特点,充分发挥早餐经营网点多、范围广、岗位多的优势,积极鼓励和吸纳具备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早餐生产经营活动,宣传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参与早餐经营,使早餐经营切实发挥好吸纳就业的作用。周口市早餐经营龙头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要达到70%。
 
  、加强政府引导,强化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早餐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周口市早餐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构成详见附件),负责全面协调早餐工程和早餐经营发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具体工作。
 
  (2)搞好协调、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有关方面要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服务工作,依法加强管理,支持早餐工程和早餐经营发展。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早餐工程和早餐经营发展的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早餐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核早餐经营网点布局和周口市早餐经营龙头企业达标认定。
 
  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负责早餐经营龙头企业经营网点(亭、车)经营地点及位置许可手续的审批办理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和超时、违规经营的网点(亭、车)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早餐经营监管,查处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无证照经营的非法摊点予以取缔。
 
  卫生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对早餐企业及其员工执行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早餐食品原辅料和产成品的卫生标准进行监管,定期抽检;帮助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培训,办理健康证等相关手续。
 
  技术监督部门对早餐生产环节进行监管,并负责对早餐经营企业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及产品标识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办理早餐配送车辆特许通行证。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早餐工程和早餐经营发展的规划和培育工作,制定社区早餐供应网点发展规划,多渠道发展早餐网点,扶持早餐经营龙头企业,规范现有早餐市场,取缔无证照马路摊点。负责辖区内各类早餐经营达标门店的认定、授牌、管理以及市早餐经营龙头企业和经营网点(亭、车)布点方案的申报。
 
  三、扶持政策
 
  、对于达到周口市早餐经营龙头企业基本标准的早餐经营企业,经各县(市)区申报,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30万元奖励,并授予企业“周口市早餐经营达标企业”标牌。
 
  、对于达到早餐经营达标门店基本标准的各类早餐经营门店,由各县(市)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审核评定,授予县(市)区级“早餐经营达标门店”称号,并享受县(市)区相关政策。
 
  、早餐经营龙头企业早餐经营网点布点方案由各县(市)区商务局申报,经市商务局审核并经市早餐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实施。经批准,早餐经营龙头企业可在社区、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附近定时定点设立一定数量的早餐经营餐车。
 
  、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住房城乡建设、市政、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对早餐供应企业经营网点设置申请,要简化手续,集中验收,统一发证。龙头企业可以统一向有关行政许可部门申办相关手续。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尽快给予办理。
 
  、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2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豫发〔2008〕21号)等有关规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实行总部统一纳税。对达标的早餐连锁企业,要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实行总部统一纳税。
 
  、减免相关费用。经市及县市区认定的周口市早餐经营达标企业和县市区早餐经营达标门店,从开办之日起,其经营网点,对放心早餐工程定点企业流动餐车占道费、管理费、卫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费用,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征收的外,其余一律免收。
 
  、对早餐经营龙头企业的食品配送和早餐经营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依法发放货车特许通行证,为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
 
  周口市早餐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国连(周口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宋  伟(市长助理)
 
  闫淑娟(周口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 武  华(周口市商务局副局长)
 
  朱学清(周口市财政局副局长)
 
  喻龙海(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
 
  张治才(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宋贵兴(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窦国胜(周口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张玉然(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郭  冰(周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许和平(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韩文成(周口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宋洪平(周口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冯全社(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朱广斌(周口市市场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周口市商务局,武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地区: 河南 
 标签: 经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87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