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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的通知(周政[ 2011 ] 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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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4 07:10:48  来源:周口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89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市盐业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盐业管理政策法规,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盐违法活动,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非法销售、贩运私盐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全市盐业市场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维护良好的盐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及《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加强盐业市场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周政[ 2011 ] 3号
发布日期 2011-01-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盐业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盐业管理政策法规,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盐违法活动,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非法销售、贩运私盐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全市盐业市场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维护良好的盐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及《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加强盐业市场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的重要性

  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是国家为防治碘缺乏病危害,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实行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基本理念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直接体现。我市是碘缺乏病的重病区,落实食盐专营政策,保障食盐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盐业市场管理、普及碘盐供应、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盐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食盐安全监管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强化食盐专营,规范盐业市场秩序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盐产品运销规定,坚决杜绝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要加大食盐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私自降低或哄抬盐价等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假冒伪劣食盐、非碘盐、工业盐用于食品加工、酱菜腌制、餐饮、饲料加工、水产和畜牧养殖等行业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杜绝和禁止不符合食用盐标准的原盐、加工盐、土盐、硝盐以及利用工业废渣、废液生产的盐产品进入食用盐市场;对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食盐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渠道范围内进货,对于在食盐市场上销售不合格碘盐、工业盐、假冒伪劣食盐的,依照《河南省盐业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切实做好盐业市场管理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盐业市场秩序。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非法加工、运输、贩卖盐产品以及暴力抗法等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负责清理、取缔无证照非法加工、储运、销售盐产品窝点,加强对食盐代批、零售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从严查处购销、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监控食品加工、餐饮行业、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食盐安全监督,严厉查处以假冒伪劣食盐用于食品加工、烹饪等行业的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管酿造、腌制、食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查处生产企业将不合格碘盐和非碘盐充当食盐用于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盐业、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以食盐安全为侧重点,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食品加工、生产、销售单位的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制裁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负责配合盐业、公安部门查处违法贩运盐产品的车辆,强化对多次贩运私盐车主、车辆的监控和管理,切断私盐流通渠道;宣传部门负责宣传盐业政策法规,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的重要性和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危害知识,公开曝光影响大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警示社会,震慑犯罪;教育部门开展对在校师生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学校食堂监督管理;盐业部门负责加强盐产品的批发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组织市场供应,保证食盐分装质量,丰富经营品种,满足消费需求,查禁违法加工贩运盐产品的行为,创造良好的食盐消费环境。

  四、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周口市盐业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盐业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食盐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涉盐违法活动;要加大盐业法律、法规、政策和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引导群众食用合格碘盐,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大督察力度,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情况,查处包庇纵容贩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行为;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盐政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周口市盐业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国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其凯(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玉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齐  宏(市发改委副主任)

  程俊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贵兴(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  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剑峰(市卫生局副局长)

  郑其享(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王  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郑启新(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雷  云(市盐业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盐业管理局,雷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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