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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二0一一年度农资 成品油 粮面油抽检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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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3 02:07:20  来源: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1098
核心提示: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农资抽检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武汉市工商局
武汉市工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03-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农资抽检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安排

  2011年市局安排检测的农资商品为化肥170个批次、农药100个批次、农膜60个批次、成品油(汽、柴油)100个批次、粮面油300个批次。根据不同的季节、时间以及远城区的具体情况,结合“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三次专项行动,在本年第一、二、三季度分别针对农膜、肥料、农药等农资商品开展定向质量监测,具体安排如下:

  一季度远城区化肥、农膜抽检安排:

  江夏:化肥20个批次、农膜10个批次;

  黄陂:化肥20个批次、农膜10个批次;

  蔡甸:化肥20个批次、农膜10个批次;

  新洲:化肥20个批次、农膜10个批次;

  汉南:化肥10个批次;

  东西湖:化肥20个批次、农膜20个批次;

  二季度、三季度化肥、农药、成品油抽检安排:

  江夏:化肥10个批次、农药15个批次、成品油7个批次;

  黄陂:化肥10个批次、农药15个批次、成品油7个批次;

  蔡甸:化肥10个批次、农药15个批次、成品油7个批次;

  新洲:化肥10个批次、农药15个批次、成品油7个批次;

  东西湖:化肥10个批次、农药15个批次、成品油7个批次;

  汉南:农药3个批次、成品油4个批次;

  沌口:化肥3个批次、成品油4个批次;

  东湖高新:化肥3个批次、成品油4个批次;

  江岸:成品油7个批次;

  江汉:成品油7个批次;

  硚口:成品油7个批次;

  汉阳: 成品油7个批次;

  武昌:成品油7个批次;

  青山:成品油7个批次;

  洪山:成品油7个批次;

  粮面油的抽检按照“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四大节日进行安排。抽检的对象为:大型超市、粮面油批发市场、粮面油生产企业、粮面油经营户。

  二、抽检要求

  以市工商局名义开展组织农资商品、成品油质量监测。一是开展农资商品、成品油质量定向监测。市工商局将结合“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三次专项行动在本年第一、二、三季度分别针对农膜、肥料、农药等农资商品开展定向质量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各分局要积极配合有关检测机构按法定程序进行农资商品抽样,确保被抽检的样品合法有效。二是积极配合省局农资商品不定向监测。各分局要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经营企业和品种作为监测重点,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以省、市工商局名义公布的农资商品定向监测结果,对全省、市流通环节相同厂家、相同品名、相同型号、同一批次(生产日期)的农资商品有效。各分局可依据省、市工商局发布的监测结果,对不合格农资商品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各分局在收到检查报告后,应在30日内将处理情况上报市工商局市场处备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地区: 湖北 
 标签: 成品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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