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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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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3 14:12:41  来源: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890
核心提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检【2010】1137号)精神,现就加强农产品市场的监管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武汉市工商局
武汉市工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05-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分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检【2010】1137号)精神,现就加强农产品市场的监管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的紧迫感。近期,少数经营者利用一些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少数农产品生产和价格出现波动之机,囤积居奇,炒高农产品价格,损害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农产品正常的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事关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分局要将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作为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

  二、加强市场巡查,规范经营行为。各分局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网格化责任分工的要求,结合近期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品种,将农产品批发经营企业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市场旺销情况下,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据售,加剧市场供应紧张的囤积居奇行为;查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查处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

  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查出一件,处理一件,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屡查屡犯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落实监管责任,信息反馈及时。各工商分局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要将有关工作情况和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市场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地区: 湖北 
 标签: 市场监管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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