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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鞍政办发〔200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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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1 02:41:14  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805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要求,着力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7〕77号
发布日期 2007-09-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要求,着力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等产品的生产经营秩序,不断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加速经济隆起、科学发展鞍山、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监督检查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葛海鹰 副市长

  副组长:杨庆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守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麻德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

  庞泽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宏录 市质监局局长

  寇  斌 市商委主任

  巴福荣 市卫生局局长

  杨晓安 市工商局局长

  王  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朱长忠 市检验检疫局局长

  赵富林 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局长

  迟兆强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张居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炜明 市经委副主任

  鞠幼华 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三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解金凯 市监察局副局长

  韩 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绍新 市农委副主任

  田  钢 市商委副主任

  王新建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建新 市政府法制办副局级调研员

  冯桂荣 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副局长

  尹伟达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郭广东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国发 市国税局副局长

  郑成安 市地税局副局长

  薛德涛 市质监局副局长

  曹连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级调研员

  邢立岩 市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王  煜 鞍山海关副关长

  张泰华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市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进行督查落实。办公室主任:张宏录(兼)。

  市领导小组下设十个工作组,分别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生产加工领域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组、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组、餐饮违规排档整治组、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肉产品检验检疫整治组、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和新闻宣传组。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见附件,略)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由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厉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做到令行禁止。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整治期间,新闻宣传组要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落实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切实将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我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各工作组要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 辽宁 
 标签: 产品质量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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