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省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的通知(黑食药监办〔2010〕62号)

黑龙江省省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的通知(黑食药监办〔2010〕6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8 16:02:10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43
核心提示:  国务院部署的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即将结束。按照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就做好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检查和总结提出以下要求: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办〔2010〕62号
发布日期 2010-12-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部署的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即将结束。按照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就做好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检查和总结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全面、系统地总结两年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巩固整顿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

  二、职能已经调整到位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做到“三查三看”,即:查工作责任落实;看整顿工作是否纳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工作方案是否具体,任务目标是否明确,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查工作措施落实;看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是否得到了有效治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是否深入,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是否加大了对高风险食品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是否有力,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标签标识的行为是否得到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是否得到严查,普通食品宣传特定保健功能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是否得到整顿。查工作任务落实;看整顿效果是否突出,人民群众是否满意。

  职能尚未调整到位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搞好自检自查,做到“三查三看”,不留死角。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纳入当地整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中去,抢时间,抓进度,保质量,保成效。迎接国家和省里的评估和检查。

  请各市(地)局于12月31日前将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报省局办公室。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