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岳阳楼区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岳楼政发〔2010〕14号)

岳阳楼区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岳楼政发〔2010〕1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7 11:06:37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19
核心提示:为认真做好全区2010年的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现结合岳阳楼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岳楼政发〔2010〕14号
发布日期 2010-07-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岳阳楼区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楼区政府 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为认真做好全区2010年的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现结合岳阳楼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使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组织领导
 
  调整岳阳楼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委员会由黄岳山任组长,贺景福、徐兰喜、赵奇志、王亚明任副组长,宋北丽、杨德良、颜石湘、杨晓明、任森荣、林伟民、李金望、王令辉、胡志彪、程回生、高晓瑞、马卫平、刘荒洲、姚彦芳、任建国、甘克伦、刘小铭、胡红、徐晓敏、卢盛初、黄岳、刘卫雄、曾新良、李向峰、胡耿英、李乐、巫有信、邓国华、徐欣望、张棣群、万雁飞、谢建和、曹永柏、许志霞、方伍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区政府办),由杨德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分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察加工质量安全监管科(以下简称“市质监局食安科”)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与协调科(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局食安科”)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工作,区卫生局协助;区政府办、区监察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工作督查;区农林畜牧水产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区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学校校园内食品安全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执法保障;区经发局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发改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区监察局负责对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集中整治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查处研制、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食安科、市食品药品局食安科、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普通农药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快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用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
 
  开展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和使用非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大对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贯彻落实《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兽药市场整治,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以及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强水产品药残留抽查监测,严格产地准出管理。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完善产品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加强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的产品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基地、超市、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品、蔬菜等农产品的抽样检测、监管工作。加强对重点机关、学校、宾馆食堂的监督力度,建好农残速测室。
 
  责任单位: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并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小企业、小作坊。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食安科,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四)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以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五)餐饮消费环节整治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整治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继续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局食安科、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六)畜禽屠宰环节整治
 
  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点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清理整治。查处违法屠宰注水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加强活禽和生猪(牛、羊)屠宰检疫,严厉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加强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局配合。
 
  (七)保健食品清理整治
 
  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查和广告审批。依法对注册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大对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严查以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局食安科,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乡、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要强化企业法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
 
  (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制度,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逐步建立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要进一步明确检测职责,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要强化综合监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措施,丰富综合监督的内容,创新综合监督的手段和方式。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
 
  (四)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其业务水平。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时公布食品企业守法信息,建立网上公示“黑名单”制度。要按照国家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自觉保证食品质量的意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维权意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监控网络舆情,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查处典型案例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七)加强督查和评估。区政府将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没有解决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区: 湖南 
 标签: 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91)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5)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