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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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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7 11:34:50  来源: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307
核心提示:2010年在全省畜牧兽医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湖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为巩固成果,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单位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02-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县(区)畜牧兽医局:

  2010年在全省畜牧兽医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为巩固成果,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现将201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努力确保全省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部、省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生鲜乳“三聚氰胺” 监测合格率达到100%;规模饲养场(户)、畜产品批发市场和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及奶站的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新增无公害畜产品80个,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认证有所突破。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地要从加强执法体系和监测体系建设入手,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调配人员,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明确职责,充实力量,着力提高监督执法能力。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要以产品标签、企业标准、养殖档案、使用记录等为重点,加强对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日常监管,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从源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三是加强检查督办。各地要将检查督办作为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检查督办工作,省局计划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督办活动二次(上半年督办检查、下半年交叉检查),全面考核各地安全监管工作。四是规范执法监督。各地要加强对畜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监测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畜产品,依法查封、扣押,确证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畜产品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二)强力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一是积极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大人员培训和设备投入力度,市、州要加快计量认证和省级考核认证步伐,提升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逐步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二是积极配合完成部、省监测任务。今年,农业部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全省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继续实施,各地要积极配合部、省完成各项监测工作,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形成检打联动机制。三是继续推进速测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同时积极争取经费,在原定年计划速测600批次的基础上,不断加大速测力度,扩大速测覆盖面,全面掌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预防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四是开展违禁物专项检查工作。省局计划选择5~10个县开展违禁物拉网式检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违禁物的检测和检查工作。

  (三)扎实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是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工作,各地要健全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工作管理体系,扎实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今年全省将在完成新增无公害畜产品80个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绿色、有机畜产品和“地理标志”认证工作;不断规范认证工作程序,加强认证监督和证后监管,提高“三品”生产质量,对监测不合格的“三品”企业一律取消资格;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牧业企业,必须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

  (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各地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墙报、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督促畜产品生产企业和养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学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严禁在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或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任何物质,规范建立养殖档案,如实记载投入品使用、动物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屠宰日期等情况;要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自律行为。

  (五)积极争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和经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政府负总责。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需求,对监督执法及监测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创造条件。基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是畜产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力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查处违规违法企业,保证质量安全主要靠基层。各地要积极推进监管下移,加强对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基层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建立机制,以查促管。逐步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查处在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隐患提前发出预警,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及时通报,加强沟通合作,联合查处,不断提高监管力度,防患于未然。

  (四)总结经验,创新思路。要认真总结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及时将工作经验、意见和建议报省局畜产品安全处(hbxac@yahoo.cn),省局将以通报、简报等形式予以表彰和推广。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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