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2004年全区食品放心工程方案》的要求,为了规范家畜定点屠宰管理,整顿肉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私宰滥宰违法行为,杜绝病、死猪肉上市,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施好我市“放心肉”工程,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家畜定点屠宰市场秩序专项工作联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专项整治联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尹宗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耀宁 市商务局局长
黎有录 市商务局副局长
傅凤利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涂悦进 市水产畜牧局副局长
成 员:
徐有秀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高云峰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孙克锋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科长
李 波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王孝德 市水产畜牧局兽医站副站长
陈剑波 市地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家畜定点屠宰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克锋兼任,联系电话:5123885。
二、重点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是贺州市八步城区及周边乡镇(黄田镇、沙田镇、鹅塘镇等)。整治对象是私屠滥宰窝点、肉类食品流通的经营者、屠宰加工企业、肉制品加工和宾馆、饭店、快餐店、医院、学校、食堂及肉类加工等用肉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5〕52号)要求,规范设立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设立的屠宰厂、场(点)。
(二)从源头上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病死家畜产品、注水肉交易场所,对现有的屠宰厂、场(点)进行清理整治。凡非法私屠的窝点坚决取缔。强化动检和肉品质量检验工作,凡有生产经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家畜屠宰厂、场(点)要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定点资格。
(三)宾馆、饭店、快餐店、医院、学校、食堂和肉类加工等用肉单位,加强购肉渠道及肉类品质的整治管理,堵截私宰肉、注水肉和病害肉的销售渠道,严禁用肉单位购买使用销售私宰肉、注水肉和家畜病害产品。
四、整治时间
从2004年10月20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
五、整治行动工作组分工及职责
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行动工作组,专职开展家畜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水产畜牧局、市公安局抽调人员以及市家畜定点屠宰行政执法队全体队员组成。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一)第一组
组 长:李 波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副组长:叶俊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林 雄 市水产畜牧局干部
刘晓光 市东方食品公司副总经理
组 员:陈应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罗云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黄 耀 民康屠场检疫员
陈振辉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唐传记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高荣周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聂子翔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陈火全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黎建成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曾详清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植承福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贺州日报社、贺州电视台各派1名记者参加,做好宣传报道。市公安局调配1名干警参加,维护好整治工作秩序。
1、车辆安排:面包车1号、2号、110警车、工商执法车。
2、整治目标:城西市场、八黄市场、夏良市场、人民医院市场。
(二)第二组
组 长:孙克锋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科长
副组长:张达文 市东方食品公司总经理
左玉书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吕超新 民康屠场检疫员
组 员:吴满英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陈 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李远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李 君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刘宇志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胡天喜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黄 迅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杨中华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何建革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韩秀纳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李良民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队员
贺州日报社、贺州电视台各派1名记者参加,做好宣传报道。市公安局调配1名干警参加,维护好整治工作秩序。
1、车辆安排:桂J04728、桂J-14075、工商执法车、小货车。
2、整治目标:中心市场、太白市场、灵峰市场、一机厂市场。
六、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整治行动由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部署,要求全体参加专项整治的同志听从指挥,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八步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畜定点屠宰工作,黄田镇、沙田镇、鹅塘镇要落实专人抓此项工作,坚决取缔镇辖区范围内的家畜私宰点,加强打击私屠滥宰现象。
(二)部门相互配合。工商、水产畜牧、税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依法行政。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市场,要求各屠商依法经营,办好有关证照,凡无证照经营者坚决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水产畜牧部门对未进入合法屠场的私宰肉不能盖畜牧检疫检验章。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场(点)税收征管。
(三)讲究工作方法。这次整治行动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选准目标,重点突击,端掉窝点。黄田、沙田、鹅塘等镇凡是没有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屠宰点,从10月21日起一律作为私宰点,坚决予以取缔,杜绝私宰肉冲击八步城区市场。凡是未进入合法屠宰场(点)屠宰的家畜,要对经营者按国务院、自治区的条例进行处罚,偷漏税费严重的,要立案调查,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发挥舆论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形式,加大《家畜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使“条例”深入城乡、深入人心。同时,对违反《家畜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的私宰窝点、销售摊档和购买使用私宰肉、注水肉和病害家畜产品的宾馆、饭店、快餐店、医院、学校、食堂和肉类加工等用肉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加强群众监督。要广泛发动群众,大胆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举报电话:5123885),对举报线索经核实并查处成功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六)做好信息反馈。黄田、沙田、鹅塘等镇要组织人员配合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对本镇家畜屠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本镇开展家畜定点屠宰整治工作的情况,用书面材料形式于10月3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