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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人民政关于进一步抓好晚稻和秋粮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东政办发[2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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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5 10:11:46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51
核心提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8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搞好晚稻和秋粮生产工作及农业部《关于通过落实国家扶持政策进一步做好秋粮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确保全县2010年粮食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的具体安排,现就进一步抓好晚稻和秋粮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衡东县人民政
衡东县人民政
发布文号 东政办发[2010]11号
发布日期 2010-08-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8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搞好晚稻和秋粮生产工作及农业部《关于通过落实国家扶持政策进一步做好秋粮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确保全县2010年粮食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的具体安排,现就进一步抓好晚稻和秋粮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晚稻和秋粮生产。抓好以晚稻为主的秋粮生产,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至关重要。当前全县晚稻长势普遍较好,已进入产量形成的关键时期,但近期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对水稻生产造成不利影响,晚稻栽插推迟,遭遇寒露风的可能性增大,旱、涝、病虫灾害都可能发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晚稻和秋粮生产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抢抓农时,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晚稻和秋粮生产。

  二、认真落实国家晚稻生产补助政策。针对当前晚稻生产面临的问题,国务院及省市出台了扶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对南方双季稻主产区实行增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根据省市安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将补助政策落实到位。一是足额落实补助资金。中央和省下拨我县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要及时下拨,同时县财政将落实好配套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二是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各相关部门要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并按计税面积内的晚稻实种面积,每亩不少于11元的标准实行补助。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三是确保肥料及时到户到田。为保证资金及时发挥效应,省政府规定,此次补助资金实行对农民发放实物,农民凭据领取实物,严禁补助资金采用现金形式发放,农资供销部门要迅速组织调运所需氯化钾、谷粒饱、高盛牌灌浆肥、好力克农药等物资,做到保质保量低价,并于8月25日至9月5日前完成送肥入户到田任务。补助肥料发放要造册登记备案,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省政府落实晚稻秋粮补助工作以县(市)为主的要求,各乡镇要加强责任,细化措施,组织村组干部,及时将补助肥料发放到户到田,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以最佳的工作效果,迎接中央、省、市的督查。

  三、强化晚稻生产补助发放的措施。一是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政策解读,利用县电视两台,全面迅速、准确宣传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努力扩大政策效应,促进晚稻生产。二是要加强生产服务。县农业部门要组织农技人员驻点到乡,延伸到村,服务到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晚稻田间管理,做到服务一天不放松。三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各乡镇要按照计税面积内晚稻实种面积,造册到户到组到村,并迅速核准补助面积。农资供销部门要确保供应充足,实行优质服务,送肥到村,各乡镇要组织村组两级干部按数发放到农户、及时施用到田头。县发改、物价、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和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四是要搞好防灾、减灾。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服务,及时发布农业防灾减灾预警信息,重点防御内涝、干旱和寒露风,提早实施防范措施,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加大督导力度,加强指导服务,狠抓措施落实,坚决打好晚稻生产这场硬仗。要千方百计夺丰收,确保粮食不减产,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附件:   关于落实国务院双季晚稻施肥补贴政策的工作方案.doc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农业 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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