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生猪生产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韶政发[2008]6号)

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生猪生产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韶政发[2008]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4 11:29:12  来源:中共韶山市委 韶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53
核心提示: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盐酸克伦特罗”危害人健康的严重性,增强各生猪生产企业及广大养殖户抵制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自觉性。
发布单位
韶山市人民政府
韶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韶政发[2008]6号
发布日期 2008-03-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肉类加工企业:

  今年3月8日,韶山港越公司输港猪冻肉产品在港被检出“盐酸克伦特罗”的事件,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生猪生产。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行为,确保我市生猪安全生产,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生猪生产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盐酸克伦特罗”危害人健康的严重性,增强各生猪生产企业及广大养殖户抵制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自觉性。

  二、加强饲料监测。市畜牧局要组织人员定期开展饲料抽查和尿样测试,加强监控,及时查处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职能部门配合。卫生、工商、商务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行为,巩固整治行动成果,确保生猪及其产品的“盐酸克伦特罗”检出率为零。

  四、加强动物防疫和疫情监控工作,依法强制免疫,严防动物疫病发生和传入。

  五、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市长曹金生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刘放平、畜牧局局长唐明湘任副组长,工商局、商务局、卫生局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由唐明湘兼任办公室主任。整治工作完成后,由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报告。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养殖 专项整治 生猪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094)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2)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