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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区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十政办发〔201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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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2 15:39:52  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31
核心提示: 为加强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城市居民身体健康和城市供水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
十堰市人民政府
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十政办发〔2010〕201号
发布日期 2010-10-07 生效日期 2010-10-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城区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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