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望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二OO九年度建设食品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望食安发〔2009〕4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建设食品安全县工作,切实加强熟食制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熟食制品行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县统一部署、部门密切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扎实开展熟食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熟食制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熟食制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使各种违反熟食制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熟食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检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24日)
主要任务: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检查整改行动,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督促整改;同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熟食制品行业负责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措施:
(一)县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开展熟食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于5月8日前报县食安委办公室。
(二)开展对熟食制品生产企业、加工作坊的专项检查。由县质监局负责,县卫生局、工商局、有关乡镇配合,重点检查生产场所的生产条件、卫生状况、加工原料(添加剂、着色剂等)、质量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从源头予以规范。
(三)开展对熟食制品销售的专项检查。由县工商局负责,县卫生局、城管局、质监局、有关乡镇配合,重点整治超市、农贸市场熟食摊位和马路流动摊点,对摊位(点)卫生状况、防尘与防虫设施、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工商营业执照、现场加工或销售的熟食是否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等进行检查。
(四)开展对餐饮业熟食制品制作、销售的专项检查。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质监局、有关乡镇配合,对餐饮业熟食制作卫生状况、防尘与防虫设施、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现场加工或销售的熟食是否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等进行检查。
(五)县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城管局、有关乡镇要加强饮食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
意识,发动群众举报熟食制品行业违法犯罪行为。对问题突出和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促使我县熟食制品行业秩序更加规范。
第二阶段:总结提高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
主要任务:各相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熟食制品监管长效机制。
具体措施:
(一)县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城管局等要组织熟食制品行业负责人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树立合法、诚信生产经营意识。
(二)县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城管局等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前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活动,督促存在问题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整改,提高我县熟食制品行业整体水平。
(三)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县卫生局、工商局、城管局等配合,制定《熟食制品行业监管办法》报县食安委办公室,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有关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熟食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在县食安委的安排部署下,加
强部门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督查,总结深化。县食安委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抓深、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并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积极探索短期整治后的规范管理工作,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及时报送县食安委办公室。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其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阶段性总结,第一阶段总结于5月24日之前报送,5月31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