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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柳食药监食〔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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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1 08:30:41  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57
核心提示: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从日常管理入手,防控和妥善处置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柳食药监食〔2010〕1号
发布日期 2010-01-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iuzhou.gov.cn/lzgovpub/lzszf/szsdw/A035/201101/t20110118_436759.html


各有关餐饮服务单位: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从日常管理入手,防控和妥善处置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

  餐饮服务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自查:

  (一)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以及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情况;

  (二)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台帐、记录的情况,尤其是乳制品、奶粉、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采购使用情况;

  (三)执行食品粗加工、切配等操作安全规范情况;

  (四)凉菜和生食水(海)产品加工制作情况;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自查,落实责任。各餐饮服务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自查,确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切实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确保联络畅通。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联络畅通,及时与我局监督管理人员通报本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情况。

  (三)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推动全员参与。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学习培训,单位全体人员学习培训情况要有计划、记录和考核。

  (四)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863631 2865535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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