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和市“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为进一步维护我县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全、祥和的节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全省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维护“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及时发现、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内容
(一)重点品种:豆制品、肉及肉制品、米面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酒类及饮料、糖果糕点、调味品、食用油、饮用水、油炸小食品、膨化食品、散装食品等。
(二)重点区域: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学校(幼儿园)周边、旅游景点等区域进行整治,突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三)重点环节
1、整治源头污染,加大农产品的安全监管。坚决整治畜禽水产品、蔬菜、大米、茶叶、果品药物残留超标,严厉打击制售
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认真清查,依法收缴。
2、整治加工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加工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的生产企业要依法查处。对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要规范其生产行为,提高其产品质量保障水平。对条件简陋的“三无”小企业、小作坊,要坚决取缔。对粮油、乳制品、儿童食品、熟肉制品、酒类、调味品等消费量大的品种,要加大抽检频次,认真进行整顿,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严厉打击地下食品加工点以及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存储等条件的非法行为。
3、整治流通环节,确保节日市场供应秩序和质量。要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对集贸市场、超市、食品批发商店、食杂店等重点区域要加大检查监管力度,严格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对不合格食品要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销毁等措施,严禁再次流入市场;要深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的管理,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行为。
4、整治消费环节,大力推进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农村聚餐的巡回监督检查,以承办宴席的餐饮单位、饭店和农村流动厨师为重点对象,检查原料采购储存、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违禁食品、从业
人员健康状况以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等,要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
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5、加强畜禽屠宰环节安全监管和酒类监管。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用沥青、松香对家禽进行脱毛的违法行为,加强肉类流通和加工、使用的监管,严禁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进入市场。要加强对酒类的监管力度,防止假酒、劣酒进入市场。
三、整治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精心部署(12月28日-2011年1月3日)。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切实掌握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狠抓落实,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集中整治(2011年1月4日-2011年2月17日)。各乡镇、各职能部门按照整治方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严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整章建制(2011年2月18日-28日)。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
高度认识做好“两节”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整治,查处违法行为。结合节日食品供应特点,狠抓薄弱环节,监管重心下移农村市场,加大对年货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密监控节日市场食品质量。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反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并追查不合格食品购进源头和销售去向,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各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个环节的主要监管部门要将追查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通报县食安办。
(四)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五)加强应急处理,完善责任追究。及时处理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送整治情况。请各乡镇、各有
关部门在2011年1月5日前向县食安办报送整治工作方案,每周五报送本周整治工作情况且于2011年3月3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联系电话:88061106,电子邮箱:wcxspa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