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食品监管基础工作,提升监管能力。
(一)从一线监管需求出发,切实加强食品监管队伍配备和培训。一是要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与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增加食品监管人员,充实基层食品监管力量。二是继续积极向市、区县两级政府争取食品生产监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更新基层食品监管装备,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形势的需要。四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专家库,由食品行业学、协会和各区县局推荐,参与食品企业许可审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指标的确定和结果分析,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五是加强食品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对全系统各区县局食品科全体人员分2-3批进行全员培训。通过召开食品监管观摩会、监管经验交流会、检测结果分析会、诚信企业现场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食品生产监管人员、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人员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业务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对现行食品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细致梳理,理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任务,汇编成册,夯实食品监管的基础,指导各区县局开展食品监管工作。
(三)加强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能。要加快研发天津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食品安全动态监管。2011年质检系统要以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为契机,一是引导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批组织生产,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报送工作。三是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监管责任制,提升食品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一)市、区县两级质监局要定期宣传报道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和执法打假典型案例,加大对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19号)的宣传力度和企业合规行为的检查力度。
(二)加强对企业落实《实行食品企业停产报备制度的具体措施(试行)》情况的检查,积极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行”活动,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众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
(三)在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试行“清零”制度,即由企业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固定执行标准,上墙明示并自觉履行,强化企业的主体意识。
(四)以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应用为契机,促进企业规范和提高食品安全经营水平,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三、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把好食品生产许可关。
(一)以实施《关于进一步明确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的意见》(津质技监局食监[2010]737号)为抓手,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产许可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对我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证后审查和监管,证后复审率要达到100%,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坚决要求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前抽查,企业证前抽查率不低于20%,对抽查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坚决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严格按照总局《关于对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811号)和“十个一律”的要求,保质保量开展好乳制品生产企业重新审核工作。
(五)做好对滨海新区相关职能部门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能的平稳移交。
四、做好监督抽查和执法工作
(一)市局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监督抽查工作,落实好1113万元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强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食用油、肉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桶装水、一次性塑料餐具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坚持科学公正、统筹安排、依法实施的方针,以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为主、专项抽查为补充,协调做好国家和市级两级监督抽查工作。
(二)要大力改进和完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方法,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要加强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研判,进一步落实检测结果季度分析制度。提高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抽样环节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科学、客观制定抽检计划,合理安排抽检任务,强化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试行食品检测实验室公开竞争挑选,提高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的检查力度、处罚力度、吊证力度,在全系统开展食品监管“五个必查”的经验交流和观摩提高活动。对于问题食品企业的处理,要坚决做到“四个必须”、“五不放过”,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涉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五、继续针对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继续开展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强化监管。2011年上半年,继续实施乳制品、含乳食品和巧克力产品批批检测三聚氰胺指标的严厉监管措施,保持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非法生产、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确保不出现三聚氰胺责任事件。
(二)开展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和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三)完成好国家质检总局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处理好突发应急事件。
六、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一)市、区县两级质监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并实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全面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对全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实行“科包乡、组包片、人包厂”的监管体系,明确岗位、明确职责、明确任务,保证监管责任的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查工作,促进监管计划落实。市局和各区县局要不定期采取抽查、交叉互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监管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任务进度实施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定期召开食品执法情况通报会,公布各区县局食品案件的查处情况,对执法不力的区县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制定食品监管计划落实情况综合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区县局年终考核范围。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和宣传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部门外网、政府信息网、有关新闻媒体等规定形式和程序,依照职责进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公布,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公示相关内容、批准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食品监督抽查结果和其他监管工作有关内容。
(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和执法打假典型案例,通过“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多种渠道,联合食品行业协、学会开展现场咨询、新闻发布、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专家讲座等活动,展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成效,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监督维权意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