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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意见(沈政办发[200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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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0 16:50:58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893
核心提示:  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构筑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食品卫生工作同防范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共同构成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内容。构筑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事关全市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局,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发布单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03]42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卫生管理,全市食品卫生总体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一些地方和行业部门在管理上仍然存在严重问题。如主管部门食品卫生管理意识淡漠、因非法供餐单位卫生条件差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有些学校食堂卫生问题严重、超负荷经营,伪劣食品黑加工窝点屡禁不止等等。为全面加强我市食品卫生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构筑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食品卫生工作同防范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共同构成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内容。构筑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事关全市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局,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当前,加强食品卫生工作与抗击非典同等重要。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新、更高的标准积极主动、坚持不懈地做好各项食品卫生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与安全。

  二、建立我市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体系

  食品卫生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各级政府及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我市食品卫生工作。

  市政府负责全市食品卫生工作和重大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组织领导,根据具体情况组建市级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承担各项指挥、协调职能。

  各区、县(市)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本地区食品卫生工作计划和规划,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各项食品卫生工作。指挥处理本地区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并根据需要成立本地区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构。

  各食品卫生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卫生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拟定全市食品卫生监管政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认证和依法监督,对食品卫生质量进行检测与评价,组织对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法律责任。

  ——教育部门是学校集体食堂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食堂的基础条件、人员配备、日常管理列入对学校总体管理之中,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餐饮卫生进行管理。凡是开设集体食堂的学校,必须具备条件、履行手续、合法开业。学校对师生餐饮卫生负有管理和服务的责任。任何学校都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学校餐饮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确保健康第一,服务至上。

  ——商业部门负责规范、管理流通领域的食品加工经营行为。市场举办者负责市场内食品卫生自身管理工作,市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卫生的直接责任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检验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的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监督检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和查处、取缔食品黑加工点工作。

  ——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清理整顿露天烧烤等非法占道经营食品摊贩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清理整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无证经营行为,对工商登记注册食品企业负有督查管理责任。对未申办卫生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予登记注册。

  ——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市政水源、二次加压供水安全卫生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工地食品卫生的管理。

  ——外经贸部门是外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督查管理外资企业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情况。

  ——农村经济发展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种植、养殖业农、兽、渔药使用情况的监督监测管理,培训指导农、兽、渔药使用知识,是农、兽、渔药管理的主管部门。

  ——旅游部门是旅游行业食品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督查星级饭店、旅游景点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工作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理应急装备建设和保障各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经费投入。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卫生监督人员执法工作安全,配合卫生等部门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强制控制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主动查找食品卫生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强对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能力,要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做好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大力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保证对食品抽检工作的投入。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重点排查食物中毒隐患,检查食品卫生法规的落实情况。对各单位排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责令该单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同时组织本地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供餐单位等易发食物中毒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一次集中执法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品卫生法》执法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卫生执法力度。要在食品生产企业大力推行HACCP和GMP等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管理模式,开展食品企业量化分级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自身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要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卫生抽样检查,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示。严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要加大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单位的处罚力度。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不论何种企业性质,一律依法进行查处,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碍卫生部门的正常执法。对食品造假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一经查出要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级卫生、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各类食品许可(执照)的发放管理。凡是不具备发放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照)。按照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发放许可(执照)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的管理;卫生、质监等部门要重点开展对果蔬中农药残留、粮油掺伪使假的快速检测工作,进一步提高流通领域“菜篮子”、“米袋子”产品的卫生质量,让城乡居民长期吃上放心食品。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要在全市餐饮业开展“餐(饮)具消毒信得过服务单位”评比活动,增强餐饮单位的自主管理意识,提高餐(饮)具消毒率,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当前要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送配餐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单位、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街头食品、儿童食品、农产品、饮用水的食品卫生管理。

  四、重点做好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活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部门和单位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并建立相应的食品卫生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食物中毒监控体系建设,建立由执法指挥调度系统、中毒事件预警报告系统和应急处理快速反应系统组成的食物中毒监控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保证监控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转。

  要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义务、落实责任,坚决杜绝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食物中毒诊断、应急救治工作的培训,使基层医务人员精通常见食物中毒的救治措施,降低食物中毒病死率。

  五、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工作责任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对食品卫生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全力承担起本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切实将各项食品卫生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食品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力、执法不严、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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